七旬阿姨索要36万“带孙费”儿子却喊冤,法院:支持返还部分抚养费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17 08:2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4-17
经法院调解,儿子将20万元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补偿

祖辈帮忙带娃,能否向子女主张“带孙费”?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将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5年来抚养孙女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

母子对簿公堂:15年抚养账目引争议

2025年12月,徐阿姨一纸诉状将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在她看来,儿子梁先生毫无家庭责任感——自孙女小梁2010年出生以来,梁先生从未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几乎全部由她承担。

据了解,徐阿姨早年离异,与儿子梁先生共同生活。即便梁先生结婚后,夫妻二人也与徐阿姨同住,家庭关系一度融洽。转折发生在2010年孙女小梁出生后。徐阿姨称,儿子自女儿出生起就疏于照料,2014年梁先生与妻子离婚后,更是彻底撒手不管。

儿子反驳:曾尽力抚养,财产已让与母亲

但梁先生一方的描述却呈现另一个版本。其代理律师表示,小梁2010年4月出生后,一家人共同居住,徐阿姨对孩子的抚养确有协助,但直到2014年7月梁先生与前妻离婚前,主要由梁先生和前妻承担抚养义务。

离婚后,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前妻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抚养费。梁先生随即把这笔钱转给了母亲。梁先生一方称,当时他月收入仅三四千元,已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到了父亲的抚养义务。

2019年7月,梁先生决定再婚,却招致母亲强烈反对。梁先生说,因母亲不接纳其再婚妻子,他只能带着妻子搬出去住,而女儿小梁因就读的小学就在母亲家附近,加之再婚妻子与孩子需要磨合,便暂时将女儿留在了奶奶身边。此后,因家庭矛盾激化,徐阿姨曾拒绝梁先生探望孙女。

经济困难还是财产充足?双方各执一词

徐阿姨在诉讼中表示,自己如今经济困难,无力继续负担孙女的生活费。但梁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指出,当年家庭因旧改征收分得三套安置房,其中一套126平方米的房子由徐阿姨与女儿居住,另一套长期出租且租金由徐阿姨收取,第三套房屋出售后大部分款项也由徐阿姨掌握。

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补充说,动迁安置时,梁先生已基于家庭抚养与赡养义务的综合考量,将大部分权益让与了母亲。因此,梁先生一方认为母亲所谓“经济困难”并不成立。

不过,徐阿姨认为,家庭财产分配与梁先生未尽抚养义务,向其索要抚养孙女的相应费用是两码事。

一对亲生母子,为何矛盾会激化至此?

徐阿姨在法庭上还说出了让她觉得无法接受的情况。她表示,双方关系恶化期间,儿子甚至曾对她动手。她当庭出示了她2019年的受伤照片,指控儿子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矛盾无法调和的关键原因。

对于这样的指控,梁先生一方完全否认。梁先生表示,这是他再婚后,徐阿姨一直对自己的再婚妻子有意见,把自己骑电瓶车受伤的情况,臆想为是梁先生打的。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阿姨和儿子共同居住期间对孙辈进行照顾,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但同时,主审法官也表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长辈对孩子无直接抚养义务。梁先生搬出之后,明显对女儿欠缺照料,因此可以支持返还徐阿姨在此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虽然法庭审理告一段落,但法官在庭后还是留下了这对母子,尽管双方现在关系紧张,但她还是希望为修复这段亲情裂痕做最后的尝试。

调解中,法官也向母子二人反复强调,金钱并非关键,父爱的长期缺位与陪伴的缺失,才是孩子成长中更深的伤痕。

在法官的努力下,事情出现了转机。被告梁先生主动透露,他私下以孩子名义存有一笔20万元的定期存款。

最终,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2026年1月,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梁先生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作为对母亲过往抚养支出的一次性补偿。

法官寄语

父母的陪伴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替代的养分,这是法律义务。祖辈的关爱可以是锦上添花,却无法替代父母应尽的那份责任。亲情纽带需要共同呵护,任何一方都不应阻断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联结。愿每个家庭都能在情与法之间,找到那份温暖的平衡。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闻坊、案件聚焦)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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