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程龙(化名)与李丽(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六女一子,夫妇生前将自建房屋出售,得款109万元。夫妇去世后,六名女儿主张与儿子均分该款项。儿子则拿出一段父亲生前的录音,称父亲已决定将钱赠与孙女,拒绝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录音无法证明程龙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也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因此,109万元售房款应作为程龙夫妇共同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患有小儿麻痹综合征的女儿继承30万元,程龙儿子继承23万元,承担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四个女儿各继承10万元。儿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判决现已生效。

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许多立遗嘱的人也许会这么想:我的财产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思写下来,将来就会被照办。至于写什么、如何写似乎并不要紧。
并非如此。在我国,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法律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有着明确的制作要求,订立遗嘱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01.自书遗嘱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02.代书遗嘱
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03.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04.录音录像遗嘱
由遗嘱人自己口述、用录音录像制作。采用这一形式设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5.口头遗嘱
这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6.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人民法院报、陕视新闻、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