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6岁的邓阿姨来到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提前订立了一份遗嘱,明确将名下唯一的房产定向传承给已婚的独生女。
邓阿姨早年丧偶,独自拉扯女儿长大。她深知中年女性离异、丧偶后的不易与困境。如今,她在白云区拥有一套60平方米的房改房,这是早年单位福利分房所得,也是她全部的积蓄与依靠。
“女儿已经结婚了,有一个三岁多的孩子,平时吃住主要和我在一起。”邓阿姨说,女婿在广州无房产,夫妻俩工作稳定性一般,靠自己买房的可能性不大。随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她最担心的就是女儿未来的生活保障。
邓阿姨的担忧并非孤例。2025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因为隔离子女婚姻风险而提前订立遗嘱的60岁以上老人比例达14.91%。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项目志愿者蒋懿杰解释,这意味着,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特别注明,那么独生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就会成为她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将来一旦婚姻出现变故,这笔财产在离婚时很可能会被分割,女婿有权主张分割其中一半的份额。
蒋懿杰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应尽早规划,不要觉得遗嘱是“身后事”就拖延。订立遗嘱时,必须明确写出“指定继承”的条款,否则子女继承的财产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建议选择专业机构协助,确保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清晰、保管安全。遗嘱订立后,如果家庭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更新。
文、图、视频|记者 李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