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7天无理由发泄心情,法院: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15 08:4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4-15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善意举措,然而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将其变为“生财之道”谋取不法利益。日前,上海黄浦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电商平台通过“以假换真”方式实施犯罪的案件。2026年2月27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该案的被告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4月,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该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手机壳及手机挂饰,自2024年7月中旬至2025年2月底,陆续收到近20起电商平台发来的客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要求。可商家收到退货后却发现,退回的并非正品,而是被调包的假货。“所有退货商品logo字母粗糙简陋,毫无立体感,手感也很差。手机挂饰的金属及塑料部件黯淡无光泽。识别二维码有明显被撕过的痕迹。”公司负责人表示。

根据买家的账号信息,警方迅速锁定了卢某。据卢某供述,2024年下半年,她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300元左右的手机配件,收到货后她又购买了一个20元的同款仿品,随即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此次操作她顺利拿到退款,电商平台也没有联系过她。也因此,卢某萌生了侥幸心理。

“之后每次心情不好,我就网购多件价值不等的正品手机配件,再用低价假货调包退回,以此发泄情绪。”就这样,她先后使用本人及母亲的电商账号频繁实施此类操作,“以假换真”成了她发泄情绪的手段。为避免被平台和商家发现,卢某称退货时故意填写模糊地址,待快递员联系后,再另行指定地点交接货物。

2026年1月22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检察官向卢某问及正品配件的去向时,其表示自己因心情不好,将正品全部扔掉处理。经调取卢某的手机交易明细,检察官发现卢某曾在二手交易平台将正品手机配件出售给他人,足以证实卢某诈骗事实的成立。

综合全案证据,卢某共购买18笔订单,并通过低价购入相似仿品调包退货骗取退款,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1万余元。检察官认为卢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假换真,多次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非恶意牟利、发泄情绪的工具。以调包假货、虚假退货等方式骗取财物,已触犯刑法,终将承担刑事责任。

“七天无理由退货”怎么用?有条件!

原则上只适用于远程购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只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如果购买目的不是生活消费,那么既不受本法保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部分线下商家主动作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如今,线下购物的无理由退货也在逐步推广。消费者可以通过由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发的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查询平台“消费查”,按地区、企业名称、商品类别查询哪些线下商家支持无理由退货,购物时更加放心。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虽然名为“无理由”,但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和所有购物场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有条件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以下特殊商品,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提醒“本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消费者确认,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否则商家不能拒绝退货。

1、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或者二手商品;

4、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

如果遇到退换货纠纷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先行协商:先行与商家协商,争取和解。

2、申请平台介入:协商无果,可向电商平台客服投诉,由平台介入调解。

3、投诉举报:仍无法解决,可拨打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4、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闻晨报、陕视新闻、中国市场监管报、深圳市场监管、深圳市消委会、龙华区消委会)

编辑:邹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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