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巴中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罗女士与罗某于2001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发现丈夫隐瞒婚史且长期不归家。罗女士称,2007年罗某便和第三者闫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生下私生子。罗女士与闫某自小认识,彼时闫某的丈夫正患癌症,已下病危通知书。
罗女士表示,2009年她曾在出租屋当场抓到二人并报警,因证据不足未立案,直至2018年才正式立案。为让孩子上户口,闫某2016年与病危丈夫离婚,罗某则始终未与罗女士离婚。
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认定,罗某与闫某2009年至2024年持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终以重婚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闫某1年3个月。

罗女士认为二人重婚长达18年,提起抗诉被驳回。罗女士提供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经审查,检察院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一审判决正确,决定不支持抗诉请求。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记者 | 杨楚滢、赵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