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蓝莓苗仅退款后收到殡葬用品?商家否认,顾客称已报警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4-03 14:17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6-04-03
恶意寄送或追责,法官解读

近日,辽宁网友“雨姐”发帖称,自己在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株蓝莓苗,收到货之后觉得不好,与商家沟通,对方表示苗没有问题,平台介入后才退款成功。不料两天后收到一个写有“万古流芳”字样的殡葬用品。她怀疑是商家报复,目前已报警。

4月2日,记者联系了当事店铺客服,对方不承认此举是店铺所为,并表示:“不知道事实就不要在这里乱发信息。”

发帖网友截图

退款一波三折:
商家先提“仅退款”,后拖延至平台介入

4月2日,发帖人雨姐告诉记者,她购买了两株苗,到货后发现其中一株蓝莓苗品质不佳。与商家沟通后,对方坚持商品没问题。雨姐表示:“我说蓝莓苗不太好,我不要,另一株柠檬苗没问题,我留下,随后对话框弹出了退货退款的信息。”她按照系统提示办理了退货并预约了快递。

随后,商家发来信息:“为了不耽误您时间,也避免来回退货折腾,您直接把植株折断销毁即可,我们这边给您操作仅退款,不用退货回来,麻烦您折断后拍一张照片要可以看见整体的发给我就行。”

3月26日,雨姐按要求操作后,商家并未立即退款。“第一天没退,第二天再联系,对方一直已读不回。”她只得联系平台介入,28日商家才完成退款。

让雨姐意想不到的是,3月30日她收到一个陌生包裹,打开后竟是写有“万古流芳”的殡葬用品。“我一直也没得罪过什么人,近期唯一就是投诉过商家。”她随即联系商家并报警,“商家不承认,警方说寄快递的人是卖殡葬用品的商家,让我等消息。”

网友质疑“想免费得苗”?
雨姐回应:一株仅13.8元,并非自己提“仅退款”

在雨姐的帖文评论区,有网友晒出当事商家发布的截图,显示该订单被标注为“风险订单,疑似异常退款”。随后,有网友质疑雨姐是否想“免费得苗”。

对此,雨姐回应称,一株蓝莓苗仅13.8元,自己本已下单自行退货并承担运费。“不是我自己提的仅退款,是对方提的。”她咨询平台客服后得知,“风险订单”标签可能是商家自行操作,“但商家跟我说是系统判定的”。

商家回应:
不承认寄件,称“不知道事实不要乱发”

4月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店铺,客服反应较为激动,未承认此举是店铺所为,并称:“已经很多人给我发过信息了,不知道事实就不要在这里乱发信息。”记者多次拨打该店铺在天眼查APP登记的公开电话,第一次接通后被匆匆挂断,之后显示无法接通。

雨姐表示,目前只是怀疑商家所为,“如果不是商家寄的,我会公开道歉。”她称本来不想发帖,“只是觉得给别人发这样的物品很讨厌。”双方沟通记录显示,商家也已报警,雨姐表示:“我只想抓到这个寄快递的人,也不想影响商家”。

记者致电雨姐报警的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对此事暂不清楚,“如果报警了,相关信息只能告诉当事人。”购物平台客服则回应,上述“风险订单”截图是商家端自行标识。

向他人邮寄丧葬用品,侵犯隐私权可能被追责

隐私所涉范围非常宽泛,通常可以将隐私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几种基本类型。因此,私人生活安宁作为一种特殊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中,丧葬用品系在丧葬场合使用的具有特定丧俗文化含义的特殊用品。行为人若明确知晓丧葬用品用途,仍向他人寄送,该行为虽然未给收件人造成直接人身损害,但却能给人造成精神痛苦和不安,构成对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

法官提醒:出于恶意目的向他人邮寄丧葬用品,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构成隐私权侵权的,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或构成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行为应当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一般道德。为了发泄情绪而采用“邮寄丧葬用品”“通讯骚扰”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报复,既为道德所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惩戒。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和谐,才是美好生活之道。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极目新闻、钱塘法院)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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