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消息,河南焦作一位92岁老人住养老院盼儿女来看望,4个孩子却内讧。据了解,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四兄妹曾对簿公堂。2025年老人将四子女起诉到法院,根据判决文书显示,每个子女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与此同时老人还有约2000元退休金。
老人小女儿哭诉,母亲不会动之后3个兄弟姐妹从未来看过:“没有啥矛盾,原来都是和和气气的。老娘不会动之后,喊谁都不来。哥哥不搭理,姐姐不接电话,老人养一辈子,即使不照顾,是不是可以探望一下?俗话说,一个娘能养十个儿,十个儿养活不了这一个娘。”

记者连线老人的大孙子,他告诉记者:“都是有孝心的,关键是这4个子女,他们弄不到一起,他们老是闹内讧,所以说老人在中间也受牵连。”
老人小女儿问老人“想见谁?”,老人回答:“我谁也不见,不管了,不要他了。来就来,不来拉倒不管他。”
经过协调后老人的大孙子表示:我可以说服我父亲,让他明天去看看,一周去看两次,周六周日带着我的孩子也去看看,每个月把钱正常转到我姑那,医疗费用平摊。

探望父母也是法定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精神赡养主要有哪些内容?
精神赡养的内容和范围都很广。在道德角度,百善孝为先,子女应当尽量顺从父母的心意,要无微不至地关怀,更要让老人感到心情愉悦。在不损害老人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要重视、肯定老人的想法和愿望,尊重老人的决定和选择,维护老人的尊严,减少老人的孤独感。
在法律角度,精神赡养更是一种不容回避的法定义务,精神的抚慰、情感的关心,不以是否承担生活费,承担多少生活费为前提。即使是没有物质供养能力的子女,也不能免除精神赡养义务,同样应当常常关心和陪伴老人。
父母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在审判实践中,普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父母的请求,尽可能地尊重父母一方的诉求与意愿,只有在子女一方提出合理异议时才会在父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例如子女因工作、学习、疾病而不能便利地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亲子之间积怨多年,矛盾较深,难以化解等。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子女的一项法律义务。
法律所规定的“精神赡养”应该如何履行?
司法实践中,法院常采纳的“常回家看看”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第一,重大节假日必须回家看望老人,如重阳、中秋、除夕等传统节日必须回家看望老人;
第二,固定期间内必须回家看望老人,如每年至少回家看望老人两次;
第三,固定期间内看望或电话问候老人,如判决每月至少前往看望或电话问候老人一次,保证居住在不同城市的子女与老年人之间实现“有距离的亲近”。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小莉帮忙、青岛新闻网、都市现场、北京房山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