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长沙开福法院消息,罗女士和罗某是亲姐弟,2023年6月,他们的父亲离世,弟弟没第一时间通知罗女士,在母亲张大妈的同意下,悄悄为父亲办理了丧事,不仅没有举办追悼会,甚至在墓碑上遗漏了罗女士的姓名。
罗女士认为,弟弟、弟媳与母亲的做法,侵犯了自身的祭奠权。为维护权益,她将三人一并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求:1.要求三被告书面赔礼道歉;2.在墓碑上加刻自己的姓名;3.另选陵园,重新安葬父亲;4.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被告弟弟、母亲辩称:原告的各项主张均与事实不符,父亲病危时被告主动通知了原告;父亲已入土为安,不宜迁坟;不将原告姓名刻入墓碑是母亲的意愿。被告弟媳认为,自己无法左右老人的想法,更无处分权,不是适格被告。
法院判决:被告罗某与被告张大妈为原告罗女士在父亲的墓碑上加名,在墓碑上加名的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罗某、张大妈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不服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