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3月24日,尹女士22岁的儿子,因鼻子堵塞、用口呼吸、夜间打鼾半年多,到温州市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就诊。医生诊断其儿子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慢性鼻炎、鼻中隔偏曲,需要做手术。3月29日,尹女士陪同儿子到医院做完手术结算时,发现有一笔3927.26元的“卫生材料费”,询问后得知是“一次性手术刀”的费用。手术费本身已收取4112元,手术刀再收近4000元,这令她难以接受。医院工作人员说,手术用的是进口一次性刀具,“其他病人也是这么收费的”。
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朴素地说,这就好像你请木匠干活,木匠让你把他手里的刨子买了才给你干;你请屠夫杀猪,屠夫让你把他手里那把杀猪刀买了才给你杀。因此,不少网友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医院乱收费,一把手术刀的钱都快撵上手术费了,难道没有这个手术刀,你们医院平时都不做手术了?
当然,也有理性的网友说,做这样的手术,会用到一种一次性低温等离子刀,确实要两三千,而且不能进医保。这种手术刀的好处是创口小,患者能少吃苦。也有网友说,这种刀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属于科室创收手段,保险公司不报销,医保不报销,只能自己出钱。有的时候,患者已经被推进手术室了,才被告知手术刀要自费,你说你签不签字?不接受就不给你做手术,那你之前做检查花的费用不都白花了吗?
当然,不同的医院,不同的患者,不同的时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别。尹女士的儿子用的是不是这种刀,能报销多少,需要官方最终给出答案。尹女士的质疑是,无论手术刀价格多少,医院都有义务在使用前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这样患者和家属就可以考虑用还是不用这个手术刀,有没有替代方案。自己和儿子直到术后才知道这笔费用,不公平。
如果真像尹女士说的那样,医院做手术之前没有告知,手术后费用直接加上手术刀费,那可真是先“斩”后“奏”了。这就牵涉到一个关键问题:医疗高值耗材,必须术前告知,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要求,手术与特殊耗材需具体说明风险、价格与替代方案,取得明确同意;医保与卫健部门同样规定,单独收费的高值耗材,必须术前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就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防止因信息不对称产生医疗纠纷 。
尹女士的儿子3月24日做的检查,3月29日做的手术,这中间隔了5天,这个手术不存在紧急抢救的特殊情况,医院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告知患者和家属这个手术刀的费用。如果医院真如尹女士反映的那样,“先用后说”,已经涉嫌违规了。
这把手术刀贵不贵先不说,暗不暗才是问题。术前没有大大方方地告知,算不算不够光明正大?不否认进口精密手术刀在安全性、精准度上的价值,合理收费也无可厚非。但尹女士的不满,好像并不完全是针对一把手术刀,而是自己被“刀”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将近四千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如果术前说清楚,让家属自己选择,可能就没了这次纠纷。偏偏医院术前不说,术后 “账单突袭”,患者和家属只能被动买单,当然是意难平。医院不能用一句“大家都这么收”,把自己在流程上的瑕疵当成惯例,把医院合规义务置之脑后。
公开透明,不是给医院和医生添麻烦,而是让医患关系更融洽。事前讲透、签字确认,既能减少事后纠纷,也能让患者理解医疗成本,避免因信息差生出猜忌与对立,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矛盾。
医者仁心的前提是坦诚,收费透明的底线是知情。如果连一把手术刀的使用,都要术后才告知,这明显会割裂医患信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公开调查结果,既不冤枉医生,也不袒护失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以此挽回医患信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象新闻、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