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北京时间 报道了一则案例
7岁男孩偷吃邻居“变态辣”外卖后住院
家长向被偷者索赔
七岁男孩小雨在小区玩耍时,发现邻居小张家门口的未拆外卖无人看管,便偷偷取走食用。此前小张多次遭遇外卖丢失,为教训偷拿者,他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小雨食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两千余元。
小雨家长认为小张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张则表示外卖是自己合法购买,小雨系偷拿,自己无需担责。
律师明确表示,小张不需要担责。因为小张点外卖是正常民事活动,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小张虽然点了变态辣外卖,也预见到外卖可能会被偷,但小张的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他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辣椒是常见调味品,该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小张无需对小雨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偷外卖也犯法!
检察官以案释法:别让“小贪”酿“大错”
或许有人觉得,“拿”一份别人的外卖不过是小事,金额小、隐蔽性强,就算被发现至多也就是批评教育。但多地法院已经对多次盗窃外卖的行为作出过刑事判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盗窃案也是如此,哪怕涉案金额只有几十元,也可能构成犯罪,留下终身无法抹去的案底。
从“顺手牵羊”到“违法犯罪”
真实案例敲响警钟
27岁的张某某仅有中专学历,从体校毕业后辗转多地求职,平日里没什么积蓄。最近失业后,生活陷入困顿的他,竟因一时糊涂动了偷外卖来解“饱腹之急”的念头。
2025年1月至3月间,小张共盗窃外卖4次,涉及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0余元,其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2025年6月,张某某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移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如何界定“多次盗窃”?
也许会有很多人疑惑,三四顿外卖,价值也许不过几十上百块,为什么会构成犯罪?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说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这里的“多次盗窃”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意味着,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无论盗窃的是外卖、快递或其他看似不起眼的财物,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法律面前无“小事”,
法律面前无“小事”,莫因小利毁前程
外卖虽小,却是他人劳动成果和财产权益的体现;盗窃次数虽少,但若达到“多次”,就会触碰法律红线。现实中,很多人因“不懂法”或者“心存侥幸”走上违法之路。
从司法案例来看,因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中,有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失业的中年人、有退休的老年人,他们原本有着正常的生活,却因一念之差留下终身遗憾。
法律惩罚的不只是盗窃行为本身,还有它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破坏。哪怕涉案金额再小,多次盗窃也会侵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种“隐性伤害”同样需要被重视。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北京时间、海陵检察、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