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进行时报道,近日,北京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石某(30岁,女)与60岁大爷谈恋爱,利用老人独居渴望关怀的心理,诈骗20万给自己买礼物——如奢侈品、人参等。
据悉,石某虚构了一名20岁北极科研人员的身份,与大爷进行网恋,还假装自己是虚构女友的姐姐,住进大爷家中。但大爷表示,自己供养石某吃喝,还遭到石某殴打。
直到被民警问询,大爷还表示自己与石某妹妹搞对象,懵然不知眼前的石某正是自己的“网恋女友”。目前石某已被刑拘。

诈骗多少金额会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北京广播电视台、金寨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