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派出所接到多起外卖失窃报案,而偷窃者竟是一位打扮时尚、谈吐得体的女子。
女子赵某本科毕业,曾在外企工作,待遇优厚。近些年短视频兴起,她转行从事自媒体工作,事业风生水起,积蓄颇丰。她独自居住在北三环附近的一套两居室,既无老人需赡养,也无子女待抚养。这样一位看似干净文雅的50岁女子,竟多次将手伸向别人的外卖袋。
监控显示,上午11点多,赵某戴帽子、口罩来到朝阳区安贞附近的外卖存放架,假装打电话并徘徊物色目标。待取餐人少后,她快步上前,将手机装进裤兜,淡定地拿起两份外卖离开。失主报案后,安贞里派出所民警调取现场视频,锁定了赵某。

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起初佯装不知情,声称外卖是自己所购,甚至表示不知道拿他人外卖属于盗窃。民警随即出示证据:赵某曾多次在外卖架上盗取他人外卖,从一开始心存顾虑,到后来动作越发熟练,竟将外卖架当成了“零元购”自提柜。
民警询问赵某是否每天都去偷外卖,赵某回答:“不是,够吃了,我就不去了。”而当民警问她为何要偷外卖时,她回答说:“我不会做饭。”民警反问:“不会做饭,就能拿别人的东西?”
经民警普法教育,她终于认错道歉,承认因自己不会做饭,且抱有占小便宜、吃“白食”的心理,先后六次盗窃外卖。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朝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偷外卖”并非小事,即便小额财物,多次窃取也会触碰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的“多次盗窃”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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