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生成文图侵权吗?广东这场知识产权年会深入解析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鄢敏 发表时间:2025-12-25 12:09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鄢敏  2025-12-25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广州举行

用AI软件生成文稿、图片构成侵权吗?使用者对生成的文稿、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白云校区举办,高校学者、实务专家齐聚一堂分享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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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旨演讲环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员陈锦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杨明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马治国教授等8位省内外专家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就人工智能、中医药、元宇宙等领域展开主旨分享。

针对用户输入关键词、提出要求后,AI软件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能否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陈锦川指出,首先要分析这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目前我国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通过输入关键词,不断输入指令、设置参数等要求,生成的内容属于作品范畴。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用户仅仅是输入关键词、设置参数,生成的内容不应当认定为作品,因为依据著作权法,作品具体内容必须由人类来具体创作,作品核心是人的创作行为,只有人类创作的智力成果才应受版权保护。

2025年4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针对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纠纷作出裁定,是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中认定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不侵害著作权的第一案,为相关法律争议提供了新的裁判思路。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用户仅通过简单提示词触发AI生成的内容未能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承办法官认为,使用者如果将人工智能绘图软件作为工具,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即使是人工智能生成物,亦应当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陈锦川进一步分析,界定AI生成内容是否为作品,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通过AI生成的文字稿,用户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润色、加工,融入了人的智力创作,这部分内容可以主张为作品。

那么,利用AI软件生成的文图,用户进行发表,是否会构成侵权?陈锦川分析,对于个人用户而言,借助AI软件生成的图文,只是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情形。

但是,如果借助AI软件生成的内容,与他人先前发表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高度相似,并且将其公之于众,置于网络中,让公众可以随意获取,可能存在侵权问题。

此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结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该案中,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本次年会分设“变革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实务”和“变革时代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与实务”论坛,同时设置优秀论文评选和理事会增补环节。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专任教师李钊、王璐、徐璐和陈艺分别增补为研究会理事。

本次学术年会由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委员会、广州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共同承办;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共同协办。

文、图 | 记者 鄢敏 通讯员 罗玥 谭洋

编辑:梁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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