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日发布《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更好引领乡村振兴发展。

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新型职业农民的范围是户籍住址在辽宁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农村从业者。
辽宁省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拟设置四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等。
按照《意见稿》的设计,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还将获得一些优待,比如:
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可享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
优先与单位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指导、培训和推广合同;
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
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三农”事业,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作风端正,群众公认度高。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有推广、示范、带动或技术指导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或技术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或相关专业培训。
(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申报评定条件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华社、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