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情感主播田某甲,随后几个月时间里向对方打赏42万元。因打赏太多,史某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其要求该主播返还一部分遭到拒绝。随后,史某将该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42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12月23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阳曲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布该案一审判决,驳回史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辨别能力和认知水平,为满足自身需求在直播平台进行充值消费,其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史某起诉对方欺诈行为与可撤销赠与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成年人冲动打赏能退款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此可见,赠与的财产一旦交付,即视为赠与完成,不得撤销。“在司法案例中,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形,才能要求退款。”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称。
赵良善解释,所谓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形,比如主播利用话术、制造氛围等现象,导致一些网友情绪上头、冲动消费,当“守护主播”的虚拟成就感激活了大脑的打赏回路,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已陷入紊乱。
赵良善提醒,成年人打赏主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量力而为,全盘考虑自身经济能力,避免因冲动消费导致出现财务压力。其二,警惕诱导性打赏,对于频繁请求打赏、设置高额任务(如冲榜)、过度互动(频繁抽奖)等行为提高警惕。其三,防范情感操控,避免因主播制造的情感共鸣或暗示性语言(如“懂的都懂”)而盲目打赏。其四,注重保留证据,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保存与主播的互动证据,便于后续维权。一旦遭遇欺诈、胁迫等,可依法主张撤销赠与、要求退款。
针对打赏行为,目前法学界还有另外一种主张,即将打赏看成具有服务性质的合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平台提供直播间服务、运营、场所等服务,主播提供才艺表演等服务,从其付费过程、特点和场景看,将打赏界定为一种在网络服务合同下进行内容付费的消费行为更为妥当。“但无论将直播打赏行为认定为赠与还是一般服务合同,一旦打赏完成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为,不应随意以退款形式解除合同。”刘晓春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建立用户打赏“消费冷静期”,设置单日打赏上限,对单笔超过500元或单日累计超2000元的打赏触发24小时延迟到账,允许用户无条件撤回。
具体建议是否可行暂且不论,但核心诉求不言而喻:平台作为直播打赏运营主体,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理应从社会效益层面进行考量,提供更加理性的消费环境。直播平台需要的,不只是“不违规”的底线,更应有“不诱导”的自觉,以及引导健康、合理打赏的责任心。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红星新闻、央视网、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