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生和朋友在民宿喝酒后跳楼身亡,父亲向3名同饮者、民宿索赔30余万元!法院一审驳回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2-24 23:33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5-12-24

今年1月,刚过完18岁生日10天的史某与三名朋友相约在西安的一家民宿喝酒,酒后史某跳楼自杀。史某的父亲随后将当晚与女儿一同饮酒的三人及该民宿诉至法院,要求三人赔偿20余万元,民宿赔偿10余万元。

女生史某父亲在诉讼请求中称,2025年1月21日晚,被告李某、吕某、陈某与自己的女儿史某相约在某民宿喝酒,后史某于1月22日8时许被发现坠楼身亡,李某、吕某、陈某作为共饮人对史某饮酒后的状况应当承担照顾及救助义务,被告某民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史某父亲向和女儿一起饮酒的三人索赔207980.9元,向民宿索赔103990.45元。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作为被告之一的李某辩称,事发当天是史某给其发消息说心情不好邀请其陪同喝酒,饮酒过程中无冲突,中途自己想离开,但是史某对其进行挽留并拿出心情不好的证据,离开后史某跳楼身亡。李某辩称,如果在饮酒过程中自己与史某之间发生冲突或者得知史某有跳楼的想法,便不会离开房间,因此自己也不同意原告史某父亲的赔偿请求。

民宿经营者辩称,公安局已就史某死亡原因出具意见,系自杀身亡,民宿方并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其作为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事发时女生史某刚满18岁10天,其是原告史某父亲的非婚生女。法院认为,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的主体责任意识,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本案原告作为史某的父亲,直至事发前四五个月才知晓当时尚未成年的史某离开延安前往西安打工的事实,原告或忙于工作但显然对史某关心不足,导致史某心理状况未能得到及时疏导,在负面情绪等综合因素影响下造成事故发生。

法院认为,史某事发时年满18周岁,其年龄及心智对跳楼可能产生的安全后果应具备基本的认知。史某父亲作为原告,现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之请求,共同饮酒系史某召集,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吕某、陈某对史某有劝酒行为,亦无证据证明史某在事发时为醉酒状态,该三人客观上不存在侵权行为,与史某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该三人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此外,关于原告要求民宿承担责任之请求,史某父亲认为民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审查,事发窗户位于房间厨房位置,需攀爬橱柜台面后才能上到窗台,且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民宿加装护栏,民宿房屋结构、装修及安全栏杆高度符合居住标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史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能预见跳楼行为将产生的后果,原告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民宿承担责任显然过于苛责;另外,史某系以其朋友身份入住,民宿在登记时并未尽到审查登记信息与入住信息一致的义务,但该情形应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作为民宿一方,客人未登记的过错与客人自杀导致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民宿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史某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 红星新闻

编辑:束孟卿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