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规则衔接 涉港案件跨境送达实现“7日速达”

来源:金羊网 作者:黎秋玲;王君;李雨乔;;方彦琪 发表时间:2025-12-18 07:52
金羊网  作者:黎秋玲;王君;李雨乔;;方彦琪  2025-12-18
广州南沙多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助推涉港案件送达跑出湾区“加速度”

广州南沙多方签署合作备忘录助推涉港案件送达跑出湾区“加速度”

深化规则衔接 涉港案件跨境送达实现“7日速达”

文/黎秋玲 王君 李雨乔 实习生 方彦琪

图/受访者提供

12月17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联合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及广州市汇智蓝天国际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共同签署《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涉港商事案件跨域协同送达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优化涉港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提升跨境商事纠纷解决质效,搭建平台助力深化司法规则衔接,为跨境司法协作提供“湾区样本”。

同日,南沙法院发布《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跨域送达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南沙区司法局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涉港商事案件受托送达法律服务机构推荐名册》(以下简称《推荐名册》)。

多方携手整合资源

囿于跨境跨法域等现实因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跨域送达往往面临耗时长、难度大、成功率不高等困境。

作为集中管辖广州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南沙法院面对跨境民商事案件持续高位的形势,结合审判实践不断探索优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新路径——委托当事人送达。

此次《备忘录》签署与跨域协同送达联动机制构建,既是落实落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在前期探索基础上,对跨域送达结构性难题作出的系统性回应。

各方通过联动协作,以往分散的个案协调模式升级为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创新形成“三线合一”送达新模式——以司法保障合法线,以协同合作驱动效率线,以社会专业力量作为辅助线。

根据《备忘录》,南沙法院牵头建立送达机制、细化操作规程;南沙区司法局建立受托送达机构及人员推荐名册; 南沙公证处可提供公证服务保障送达效力,亦可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涉港送达;两家法律查明中心可提供域外送达相关法律查明服务,亦可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涉港送达。

优化流程规范指引

数据显示,传统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送达的平均周期约6个月,漫长的程序流转不仅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也降低跨境纠纷解决效率。聚焦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痛点、堵点,不断深化司法规则衔接互鉴,南沙法院制定并发布《规程》。

《规程》针对涉港商事案件对当事人跨域送达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从实践层面给出规范化司法指引。

依据《规程》,在南沙法院受理的涉港商事案件中,由法院出具委托送达令后,当事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涉港送达;允许当事人委托市场化送达主体通过合法方式调查被送达人员地址信息,并完成送达事项;鼓励当事人与送达机构和人员之间自行建立委托合同关系,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规程》明确,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交易习惯的,可以按照符合双方商业惯例的交易习惯采取合理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委托送达全流程原则上控制在30日内完成。相比传统送达流程6个月左右的时间,大幅度提升程序流转速度。

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按《规程》展开试点,共有6件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跨域委托送达11人次,其中蓝海法律查明中心7日内反馈成功送达6人次。

引入专业“湾区力量”

境外当事人地址不易获取,是跨境纠纷案件送达中面临的另外一大难题。南沙法院通过引入查明中心、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委托公证人等南沙特有的专业“湾区力量”,提高送达成功率,提升跨境商事纠纷化解效率。

《备忘录》显示,南沙法院与合作各方协同建立域外送达信息库及法律库,定期更新各法域最新送达法律法规,依法汇集关联案件可公开的有效域外送达地址,以保障域外送达持续精准、高效。

此外,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推荐名册》,根据服务能力、业务范围、服务质量、信用状况等,在辖区范围内选取具有国际化背景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受托送达法律服务机构名册,并向南沙法院推荐,供拟进入诉讼阶段且同意参与送达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委托相关机构或人员完成涉港送达事项。

南沙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和大湾区律师既有地缘优势,又有执业经验,相信对于提升跨境商事案件的送达成功率必将有所助益。

南沙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域送达改革作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提速的关键一环,为南沙建设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规则衔接的实践样本,有利于打造兼具国际视野与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

编辑:聂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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