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身份证被冒用,大学生成失信人,快来自查你是否也被注册了公司→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2-13 20:25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2-13

近日,一名大学生遗失身份证后被冒用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毫不知情却因公司纠纷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名单,求职受阻、账户被冻结。

大学生变“大老板”

2016年10月,大学生尹昊(化名)不慎遗失身份证,并于2017年1月5日申请补办。然而,就在其新身份证签发次日,A公司委托B公司员工王磊(化名),向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奉贤区市监局)提交申请材料,将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尹昊”。

2018年5月,尹昊在购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查询,他愕然发现自己竟“担任”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而对此变更登记,他毫不知情。

后经司法鉴定,变更登记材料中“尹昊”的签名确系伪造。2019年9月,奉贤区市监局撤销了上述变更登记。然而,撤销登记并未能立即消除所有负面影响。

在此期间,因A公司卷入纠纷,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尹昊,被法院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其大学毕业求职时受挫,银行卡遭冻结。直至2022年5月,相关限制措施才被彻底解除。

为维护自身权益,尹昊将A公司及其股东张伟(化名)、陈强(化名),B公司及其员工王磊一并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原告获赔23000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A公司、张伟、陈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3000元和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个人证件须妥善保管
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

公民身份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是严重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可能对被冒用人造成就业、信贷、出行等多方面的影响。法官结合本案,从“防范、查询、维权”三个环节给出具体建议:

一、遗失即挂失,降低冒用风险。身份证等个人重要证件须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申请补办,并可视情况通过媒体发布遗失声明,留存相关凭证,最大限度阻断被冒用风险。

二、定期查信息,及时发现异常。建议公民可定期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定期查询本人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注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或股东,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应对。

三、“两步维权”法,依法主张赔偿。一旦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可分为两步维权:一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提交身份证明、笔迹鉴定报告等,请求撤销虚假登记;二是收集侵权证据(如限制消费记录、维权支出凭证等),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姓名权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如何查询自己的身份证有没有被注册公司?

第1步

登录微信——发现——小程序(您需要有一个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以下步骤在“支付宝”也可操作)

第2步

点击搜索图标

第3步

在搜索框输入“电子营业执照”——点击进入

第4步

首次进入点击“我再看看”-“其他应用”

第5步

”点击“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第6步

点击“知道了”

第7步

输入实名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点击确认

第8步

授权

第9步

勾选“您知悉并同意服务”——点击“下一步”

第10步

按照提示完成脸部认证

第11步

点击“我知道了”

第12步

查看或截取投资任职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图片

怎么样?操作步骤如此详细,是不是一看就会?那么,赶紧开始操作起来吧,看看自己有没有“被股东”咯!

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确实被盗用,出现了“被股东”的情况。那么你可以向注册地登记机关反映并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由注册地市场监部门按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流程进行调查,并作出撤销决定哦。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上海奉贤法院、武汉市场监管)

编辑:胡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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