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入住酒店遭前台刷卡进房猥亵”,目前酒店已停业整顿,警方回应→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2-12 20:27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5-12-12

12月11日,一名女游客向记者反映,她在云南丽江泸沽湖景区旅游时,遭到所住酒店的工作人员猥亵,事发当日经朋友报警后,警方已以涉嫌强奸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该游客称,自己12月3日、4日住在泸沽湖山屿海湖景度假酒店(花海码头店)。5日凌晨,酒店工作人员拿酒店总卡刷开她的房间,对她实施侵犯。她在评论区表示,自己当晚“有点喝多了”,该酒店工作人员实为酒店前台。

游客发帖称被酒店员工猥亵 网络截图

帖子中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认为此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已以嫌疑人涉嫌强奸侦查。

12月12日,记者查询各大酒店预订平台发现,该酒店已处于无法显示或“暂无可订房型”状态。

涉事酒店 图据网络

12日当天,记者通过该酒店公开电话,联系上一位自称酒店管理方的男子。他表示,涉事男子为酒店前台,入职3个月,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警方已提取床单、监控等相关证据。

该男子表示,酒店已于12月11日暂停营业,正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因为确实在我们酒店发生的事情,也是我们酒店员工,我们肯定是有一部分责任的。”但该男子说,帖子部分内容有出入,“他们之前曾一起喝酒,她是酒后员工扶进房间的。具体是员工拿她的房卡,还是拿酒店的总卡开门,这个还没有定性。”

该男子称,因为该游客在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只有结果没有过程,“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只看到了结果,大家肯定都很同情,然后就对酒店进行攻击,包括打电话来辱骂,在酒店平台下留言,导致酒店很难经营下去”。

该男子还表示,事发后曾发多条信息给该游客,未获得回应,“我们尊重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受害方需要我们配合、帮助的都可以提出来,如果需要我们赔偿,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该赔偿的我们会赔偿。”

12月12日,该游客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她“喝得有点晕”,涉事酒店员工与另一人扶她回房间后,出房间并关了房门。随后,涉事员工单独又打开她房间门实施了猥亵,“当时我是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不是特别清醒能马上做出反应。”

该游客还表示,警方说对方承认猥亵事实,12日前将证据移交检察院,目前还在等待中,“该事件我没有说过任何一句不实信息,(我)精神状态不太好,不敢一个人出门,看到异性也挺害怕的。”

记者致电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泸沽湖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此案目前已移交刑侦大队办理。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因涉及个人隐私,需当事人自己向警方了解,“等我们官方的通报消息。”

律师解读

一起喝酒不代表同意猥亵行为

截至发稿,暂未有警方官方通报发出。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旅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涉案员工如利用酒店配备的总卡开门作案,说明酒店对员工管理、房卡使用监管存在明显疏漏,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酒店方也已承认自身有责任,并表示愿意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针对当事人提到,酒店向警方报案称帖子影响酒店正常经营,付建表示,当事人发帖若基于事件真实经过,无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恶意诋毁,就属于消费者对自身消费体验的客观反馈,是行使对商家的监督权利,不构成名誉权侵权,“酒店的起诉大概率无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付建还特别提到,猥亵是违背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行为,双方此前是否一起喝酒,是否一起进房间,都不改变猥亵的法律定义,猥亵的核心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的非性交淫秽行为,与这位男生一起喝酒,不代表同意该男生实施猥亵行为,“如果女方意识清醒,且未作出明确抗拒,可能不构成猥亵,而员工趁女方意识不清,实施亲密行为有可能构成猥亵。”

来源 | 新民晚报、封面新闻、成都商报、齐鲁晚报等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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