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时女士日前在社交媒体发视频称,半年来她被山东烟台买家刘某利用平台漏洞,用多个账号“仅退款”225件,还在网上打造富婆人设销售所得财物,致她损失5.4万余元。12月9日,她发长文称刘某已于12月8日归案,感谢广大网友和粉丝的关心和支持。
为何被“仅退款”225个快递才发现?时女士告诉记者,刘某每次会在店铺购买多样商品,商品价格从十几元到几百上千元不等。在快递还未签收时,她将贵价商品申请仅退款“拦截快递”,再将低价商品的面单与贵价商品交换,把低价商品当成贵价商品退回。

时女士称,正常来说消费者是接触不到“拦截快递”的,不清楚这位买家是否与快递员或驿站有勾结。她表示,因为仓库一般不会检查被拦截的快递,所以一直没有发现。直到近期,这位买家没有将面单贴好,露出破绽,她们才发现问题。
时女士说,经办案人员确认,刘某已于12月8日归案,辖区派出所也已正式立案并非常重视,因这两天她出差不在广州,明天回去后会全力配合调查。
时女士还郑重地回应了此次事件中出现的地域歧视声音。她说,地域从来不该是划分善恶的标签。每个地区都有坚守底线的好人,也难免有少数失德失范的个体,不能因一个人的行为,就片面否定一个地区的所有。此次事件仅针对刘某的个人行为个体的选择应由自己负责,与地域无关,恳请大家理性看待地域问题,切勿被别有用心之人带偏节奏。
时女士说,从2024年9月至2025年11月,长达14个月的时间里,刘某以诈骗手段累计下单556单,涉案金额高达9万元,这个数据仅基于已知手机号查询结果。最初她以为只是普通“羊毛”,却未想是持续已久的诈骗行为。此事是许多商家可能遭遇的社会性难题,她希望此案能警醒更多人: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终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就时女士所说刘某已于12月8日归案一事,记者9日下午分别致电辖区派出所和广州增城区公安分局求证,工作人员表示,如有外地商户也遭遇刘某仅退款,可向属地派出所报案,不需要来广州。如果不是当事人不方便告知这个案件的进展,也不方便向媒体透露办案细节。
法律科普:遇到类似情况,商家如何正确维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付昭华律师的专业解读,该事件中,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买家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违法?与普通退款纠纷有何区别?
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上,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本案中,刘某从下单时就无支付货款的意愿,利用平台和快递漏洞,通过互换面单的方式,让平台误判并同意“仅退款”,最终非法占有商品并转卖牟利,该行为已满足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涉嫌诈骗罪。
普通退款纠纷多因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其核心是买卖双方对合同标的是否存在分歧,买家是有真实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的,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而刘某的行为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意图,全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系列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财物,这与普通退款纠纷存在本质区别。
“仅退款”是电商平台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开通的退款通道,作为消费者,应当正确理解“仅退款”规则,遵循诚信原则,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而不是利用规则“占便宜”“薅羊毛”甚至违法犯罪。
平台在“仅退款”规则的执行中,是否负有监管责任?
根据商务法第三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仅退款”规则作为平台核心售后机制,平台有义务防范规则被滥用,避免商家合法权益受损。
在法律责任方面,若平台未对退款申请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比如未核实退货商品真实性、未听取商家申诉就强制退款,导致商家损失,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在治理义务方面,平台需明确仅退款的适用条件,为商家维权提供必要协助,并且及时响应商家的申诉诉求,高效处理纠纷。为了杜绝此类恶意退款、侵占商家财物的行为,平台需要进一步强化审核义务,对大额、频繁退款申请采取必要的验证措施;同时完善商家申诉与追偿机制,设立便捷、高效的商家申诉渠道,对查证属实的恶意退款行为,不仅要封禁买家账号,还应协助商家追回损失。
快递站若参与协助买家恶意退款,该担何责?
若快递站明知买家是利用平台和快递漏洞实施诈骗,仍配合其完成调包面单、协助拦截快递规避检查等行为,就具备了共同诈骗的故意和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
商家遇到此类恶意退款行为,如何正确有效维权?
做到有效维权最重要的是固定完整证据链,商家需留存订单记录、与买家的沟通记录、快递物流信息等证据,并及时向平台发起申诉,提交上述证据,制止恶意退款行为发生。若向平台申诉无果,商家可持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买家的法律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极目新闻、法治日报、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