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公安分局星火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家福利彩票店店主报案,称其在清点货物时,发现店内有多张“刮刮乐”彩票遗失,怀疑被盗。
通过调阅店内公共视频,民警发现这名男子不仅当天进行过盗窃,此前更连续六日来到店内,以相同手法盗窃彩票。
根据视频线索,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于当日将其抓获。
据张某交代,其平日热衷购彩,总幻想能中大奖。另据新闻晨报,张某交代,自10月中旬以来,他多次在海湾镇海滨路附近的彩票店,利用店员疏忽,先后六次盗窃面值10元的“刮刮乐”彩票共七十余张。得手后,他将中奖彩票在其他店内兑换,累计获利200余元,并随即用掉。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多次盗窃,已涉嫌盗窃罪,被奉贤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偷来的彩票中奖了,会判得更重吗?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莹律师此前解读类似案件时指出,盗窃彩票与一般的盗窃行为有所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彩票是一种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如果偷来的彩票中奖了,奖金金额直接计入盗窃数额,盗窃数额为彩票的购买金额和奖金金额之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责任,奖金金额越大,当事人面临的刑罚可能越重。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FM93交通之声、天津高法、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