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枪手替考89次敛财千万,考试中有这些行为统统终身禁考!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2-07 08:58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2-07

一团伙长期组织“枪手”跨十余省市替考,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案件经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百余名作弊考生入职后被全部开除,全链条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了详情。

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王某、杨某伶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团队”。

该替考“团队”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介绍,或在互联网投放广告、设置关键词等推广引流,或通过QQ群、微信群等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被告人冯某伟、王某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一条龙”替考服务。

张某洁等人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团队”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被告人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

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

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

案发后,人民法院通报以作弊手段获取公职的王某等人所在单位,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均被开除公职。

判决结果

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洁、陆某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对其他被告人进行判处。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考过程中有这些行为
不只零分,还可能终身禁考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使用前文(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其他影响特别恶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日报、《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编辑:胡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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