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会上提到,新修订《条例》对跨区域突发事件管辖、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作出规定。
《条例》第六条明确,应当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交流合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人才交流培训、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等工作。
文丨记者 张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