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于2010年制定出台,对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全面修订,是对接和细化实施上位法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重大安全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条例》修订后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会上提出,《条例》从技术支持、基层建设、人才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加强应急力量建设。
如何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应急机器人等急需技术攻关;另一方面,为适应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救援需求,规定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构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镇村直升机起降点布局和建设,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在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方面,《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
如何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切实保障?如何防范和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其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破拆、清障、防护、通信、防化等装备和器材。
会上还提到,新修订《条例》对跨区域突发事件管辖、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应当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交流合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人才交流培训、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等工作。
如何为特殊人群及通信盲区人群传播预警信息?会上提到,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和偏远地区的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和其他人群密集区,规定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条例》明确,应当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通过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警报器、高音喇叭、铜锣、口哨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文丨记者 张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