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150支钢笔获利17万元,被判7年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1-20 08:19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1-20

据上海市总工会11月19日消息,2025年4月下旬,沪上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发现部分商品出现丢失情况。为查明物品丢失原因,公司及时在仓库安装了监控设备。

通过监控记录观察,发现有人在凌晨时分私自进入仓库实施盗窃行为。2025年5月,公司果断报警。很快,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

据杨某交代,3月时,他在这家公司仓库负责为期一周的货物盘点。杨某觉得少一两件物品也不会被发现,便拿了两支钢笔,问朋友的孩子是否需要。朋友的孩子没有要,杨某便萌生了网上售卖的想法。几日后,他还真的在网上成功售出,获利2000余元。

这笔“轻松之财”让他的“胃口”渐渐大了起来。熟知布局与管理情况的杨某多次利用仓库无监控、后门未锁紧的漏洞,从靠河边的矮围墙翻墙进入厂区盗窃。他将钢笔藏在裤袋,装满后原路离开。因经济压力大,杨某在离职后又实施了4次盗窃,盗走130多支钢笔,藏于家中后陆续在网上售卖。

经审查,杨某累计盗窃150余支钢笔,涉案价值达30万余元,通过售卖获利约17万元,这些钱款大部分用于偿还贷款和私人借款,剩余部分则用于日常开销。杨某多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2025年9月17日,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9月24日,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上海总工会、人民法院报)

编辑:杨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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