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一家饭店遭遇离奇盗窃案,每隔两三天后厨清点食材时,总会发现蹊跷短缺,每次都会少一些鸡蛋。这场持续半个月的“食材失踪谜案”,让店长百思不得其解。那么这些鸡蛋是谁拿走的呢?
李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经营着一家饭店,近日,饭店发生一件离奇的事,每隔两三天,后厨都会丢失一些鸡蛋,半个月就丢失了8次。


为了查找拿走鸡蛋的人,李先生组织员工,在餐馆后厨附近进行蹲守,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
早上6点多,一名白衣男子来到餐馆后厨,拎起一袋食材转身就走,结果被员工发现,男子扔下蔬菜,撒腿就逃走了。发现嫌疑人的踪迹,李先生赶紧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十八里店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调查发现作案的是同一名男子,每次作案,男子闲庭信步,假装遛弯锻炼,实则眼观六路,确认四周无人后,一个箭步冲到饭店后门,拎起食材转身就走。整套动作行云流水,不到5秒就完事。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男子深知细水长流之道:每次只取少量食材,且专挑实用的物品下手。今天顺走一盒土鸡蛋,明天摸走一捆蔬菜,后天继续弄盒土鸡蛋,俨然把饭店后门当成了自助提货点。得手后还不慌不忙,背着手踱步离开,仿佛刚逛完早市般惬意。半个月就过来8次,大多偷的是鸡蛋。
民警调查得知,这名男子姓张,50多岁。随后,民警来到张某的住处。

打开张某家的冰箱,零元购的鸡蛋按日期码放整齐,都还未来得及吃完。据张某交代,自己是在遛弯时,发现了饭店配送上的漏洞。起初,他只拿几个鸡蛋试试水,见无人察觉便胆子越来越大。目前,张某因多次盗窃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小偷小摸也违法 伸手必被抓
近日,精河检查院办理一起类似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51次在其居住地附近的便利店盗窃香烟,单次金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但就是这样看似“不起眼”的案件,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刑罚,这可能会让不少群众感到困惑:这么小的金额也能构成犯罪?
检察官释法:为何“小偷小摸”也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不仅限于盗窃数额,还包括盗窃次数等情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
(二)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即构成“多次盗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在数月内盗窃51次,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这就好比“蚂蚁搬家”,虽然每次搬运的量很小,但持续不断的行为同样会造成严重危害。
检察官提醒:破除误区,认清法律红线
首先,必须破除“金额小就没事”的错误观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要认识到“小偷小摸”的行为可能付出的巨大代价。一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不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也会对个人就业、子女升学就业等会产生影响,为几百元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实在得不偿失。
最后,这个案件也警示我们要防微杜渐,很多犯罪嫌疑人是从“顺手牵羊”开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法治进行时、精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