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山东诸城市市民赵先生表示,他家地下室被占用的问题已解决。赵先生2010年购买了宝龙庄园小区一套房子并对外出租,地下室长期闲置。
2025年他打算将该房出售时突然发现地下室被人撬锁占用。后了解到占用赵先生地下室的是小区2021年度的供热公司工作人员。
物业知情但未及时通知到赵先生。因占用地下室的供热公司已被更换并离开,在当地居委会协调下,由小区物业向赵先生赔付了地下室占用费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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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新京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