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有了最新进展,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这是江西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实行“双惩”: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
9月27日,11名“驴友”通过微信群相约在九江庐山爬山,集结后却不走寻常路,一起前往庐山五老峰景区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当天16时30分,其中1名“驴友”在攀爬过程中,从悬崖壁坠落,不幸身亡。
看到队友坠落后,其余10名“驴友”立即向外界求援。当地政府接到警情后,火速集结救援力量120余人,携带专业装备,赶赴事发区域展开救援。
9月27日18时许,救援队伍进入事发区域现场开展救援,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到8名人员被困在原地,另外2名人员已结伴前往寻找坠崖人员。搜救过程中,公安部门通过多种侦测手段同步对另外2名结伴人员位置进行侦测,当天23时许确认这2名人员已安全返家。
经过一天一夜的野外搜寻,9月28日21时30分,救援人员将8名被困人员送至安全地带。
获救之后,活动组织者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其余9名参与者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
考虑到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当地决定依法追偿救援成本费用。11月2日,当地政府召开警示约谈和救援费用追偿会,依法依规对“驴友”共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
什么是有偿救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或面临多项责任:“首先是行政处罚责任,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次是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如果徒步者对生态造成破坏,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若破坏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则面临刑事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已有不少地区开始施行有偿救援。
2014年,四川甘孜稻城亚丁景区开始试行有偿救援,对搜救路线及搜救费用进行划分,且注明搜救费用仅包括搜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搜救装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不包括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
2018年,阿坝四姑娘山景区出台《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对违规登山、徒步等团体或个人,四姑娘山管理局组织实施并完成救援后,应由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中国社科院旅研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告诉记者:“有偿救援的核心是‘成本补偿’,不是‘盈利’,很多人混淆了‘罚款’和‘有偿救援’的概念。罚款是行政惩罚,要上缴;而有偿救援是补偿搜救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比如,救援人员的工时费、设备损耗费、村民的劳务费等。”
刘思敏强调,欧美国家早已推行类似制度,“比如,在新西兰,违规进入禁入区域被救,不仅要承担救援费,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这能有效遏制‘盲目冒险’。”
“救援活动属于正常徒步的应急救援还是违规徒步引发的救援,是判断救援应不应该收费的关键。”马丽红进一步指出,正常徒步的应急救援针对已开放的常规线路上、当事人无明显过错却因突发意外陷入危险的情况,这是政府应尽的救助义务与公共服务,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公共财政承担,体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人道主义精神;而违规徒步引发的救援源于当事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违规行为,此类行为既将自身置于高风险,还浪费公共救援资源、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本质是为个人“任性”和违法行为“埋单”。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法治报、法治周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