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儿子起诉父亲付抚养费被驳回,成年子女的学费该谁担?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1-05 08:25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1-05
法官详解法理人情

2023年,阿珍和阿强经宁河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小强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阿强按照判决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在小强进入大学后承担了部分学费。然而,随着小强年满十八周岁,父亲阿强认为其法定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遂停止支付相关费用。

2024年年底,小强将父亲阿强诉至宁河法院。阿强在庭审中表示,小强已经成年,自己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考虑到孩子尚在读书、暂无经济来源,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给予一定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父阿强已无承担支付其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为年满18周岁成年子女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系基于亲情和道义,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小强作为成年人亦应感恩父母,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可通过参与勤工俭学等方式努力完成学业,故对小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抚养费的功能在于保障未成年人或者虽已成年尚无法独立生活子女的健康成长。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对于成年子女来说,成年后,应当自力更生,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不应再依靠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自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就我国人情伦理及社会传统习惯而言,大多数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是愿意培养子女进入高等学府。但如果父母没有负担能力或没有意愿,且子女又年满18周岁,子女再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缺乏法律依据,父母为成年子女支付接受大学高等教育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只是基于亲情和道德,而非法定义务。

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第53条分别对此作出了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除上述因素外,还应当考虑一些额外因素。比如成年子女的收入来源,通常情况下患有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可能会享受低保、赔偿金等经济来源,这部分经济来源可以覆盖成年子女一部分生活开销;又比如父母对其他人的抚养或赡养情况,因为离异的父母可能另组家庭需要抚养其他未成年子女,亦或已经开始赡养年迈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权衡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再参照法定比例确定抚养费标准。

成年子女抚养费应支付至何时,应当区别情形对待。对于因接受高中及相等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在子女完成高中及相等学历教育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对于因患病、残疾或其他原因导致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支付抚养费应当至子女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能支撑其独立生活时止。

已满十八岁,能否主张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请求权主体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功能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的基本学习和生活,当子女成年能够独立生活的情况下,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抚养费所体现的功能和法益已不存在,即已丧失抚养费的请求权。

但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大象新闻、经视直播、中国法院网)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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