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称不想叫“丽春”多次申请改名被拒,当地公安局回应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1-05 14:58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1-05

日前,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一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该网友诉苦说,自己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

记者致电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相关规程,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综合办理。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通过其改名申请。

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变更自己的姓名

公民是否有权改名?公安局驳回改名申请是否合法?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

他表示,公民有自主更名的权利,只要更名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四川省公安厅:
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

记者查询到,四川省于2018年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四川省公安厅双基总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现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预计明年出台,也请市民持续关注。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四川日报、封面新闻)

编辑:陈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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