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反“远洋捕捞”八条举措推出!长三角市场监管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1-05 16:23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1-05
全国首个反“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市场监管举措,亮点有哪些?一起来看

跨省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被外界形容为“远洋捕捞”式执法,是部分执法机关违法违规跨区域抓捕企业家,或查封、冻结乃至划转外地企业及个人财产的行为。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一方经济的发展动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要求,近日,浙沪苏皖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全国发布《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下称《八项举措》),充分发挥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优势,积极防范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全国首个反“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市场监管举措,亮点有哪些?具体是哪些举措,一起看图。

央视网评|反“远洋捕捞”式执法,长三角联合开了一个好头

一段时间以来,“远洋捕捞”式执法成为损害营商环境的一颗毒瘤。

所谓“远洋捕捞”,是指部分执法机关违法违规跨区域抓捕企业家,或查封、冻结乃至划转外地企业及个人财产的行为。例如,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2023年某省一县公安局民警与协警违规跨省办案,将一名江苏企业家从家中带走并索取财物,迫使该企业家在途中跳车逃生并报警。尽管该案中两名执法者最终因滥用职权被判刑,但事件背后所反映的“远洋捕捞”现象却引人警醒。

部分执法机关跨越管辖边界违规办案,将企业视为可随意“捕捞”的“渔获”,以执法之名行牟利之实,本质上是对公权力的滥用与异化。此类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企业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

这一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还是经济利益驱动。在不少地区,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上交地方财政后,可按比例以办案经费等形式返还。“多罚多返”的机制导致一些执法者将执法权视为“创收工具”,把企业当作“摇钱树”。部分地区甚至在财政压力下,为执法部门下达“指标”,默许或变相鼓励趋利性执法。

面对这一问题,202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要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和公安部也相继出台文件,从审判监督、案件督办和管辖规范等方面打出“组合拳”。

中央对异地执法的精神明确之后,关键还在于地方具体落实。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以下简称《八项举措》),标志着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区域协同机制正式建立。

相较于此前杭州九堡派出所发布的《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办案》通知,此次长三角联合发文,实现了从“点状抵抗”到“区域联防”的升级。《八项举措》针对执法关键环节提出了多项创新机制:在程序上,要求异地执法应“优先协查、同级对接”,现场取证须有属地执法人员陪同;在证据使用上,建立“三省一市互认”机制,避免重复取证;在争议处理上,明确管辖协商期间暂停执法活动,防止对企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此外,《八项举措》还强调慎用强制措施、统一处罚裁量、建立案件会商机制等,充分体现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干扰的执法理念。

根除“远洋捕捞”痼疾,根子上需要推动更深层次的财政制度改革,即切断罚没收入与地方财政以及部门经费之间的利益链接,从源头上消除逐利执法的动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亦应展现刀刃向内的决心,不断推进制度建设的精细化,把权力约束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良好的营商环境,核心就在于规则明确、预期稳定,要用法治逻辑去取代所谓部分地方政府借口财政压力违规执法的“强盗”逻辑,用一条条具体规则、一次次切实举措斩断“远洋捕捞”黑手。这既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也是对市场活力的最好呵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央视网评、宁波市场监管、南方都市报)

编辑:康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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