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有人跳桥失踪”虚假信息,晋某某被处罚!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0-30 11:21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0-30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内容显示昭通市盐津县某电站吊桥画面,并用画外音称“桥上前几天有人跳下去到现在都没找到”。

发现该情况后,属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涉事电站吊桥周边区域,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向周边群众、电站工作人员及属地社区(村)干部核实相关情况。

经核查确认,近期盐津县涉事电站吊桥区域未发生人员跳桥失踪事件,该网民发布的信息纯属虚构,系典型的网络谣言。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视频发布者晋某某进行调查。晋某某承认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故意编造上述不实信息,误导网民关注。

目前,盐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晋某某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蓄意在网上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此前类似谣言

网民编造“5人组团跳桥自杀”谣言被拘留7日

2025年7月,一则“5人组团在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的信息在各大社交平台传播,引发部分市民关注讨论。据“温州辟谣”官方公众号发布,此事系谣言。

经查,网民杨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于7月13日在其个人抖音社交账号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在其不断炒作下,该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广大网民猜测恐慌。

经“温州辟谣”了解到,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展开核查,确定杨某发布内容为虚假信息并传唤杨某到案调查。经查,杨某为给自己的账号引流,拍摄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并故意虚构、捏造5人组团跳江的不实信息进行传播。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杨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网民编造“外卖小哥跳桥自杀”谣言被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9日,网民覃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溆浦县浮桥视频,并配文称“痛心,痛心,痛心,两名外卖小哥跳桥自杀,一个是985,一个是211”的视频。经核实,溆浦县没有发生外卖员跳桥自杀的相关情况。覃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外卖员在溆浦县浮桥跳桥自杀的谣言,后通过自媒体账号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覃某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视频已被责令删除。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公安部网安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网警、浙江公安、温州辟谣、溆浦公安)

编辑:陈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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