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通过当地媒体发布了一则《辞退公告》,引发社会关注。

公告显示,该区公务员唐某某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依法予以辞退。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采取公告形式送达辞退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单位领取辞退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务员旷工,处分依据如何确定?
辞退该名公务员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这意味着,法律为公务员的旷工行为划下了两条明确的“高压线”:
・连续旷工超过15天。
・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
只要触犯其中任何一条,就构成了法定的辞退条件。唐某某“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正是触碰了第一条高压线。
为何采用“公告送达”?
“无法联系到本人”是本案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发布公告进行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这确保了在法律程序上,即使当事人缺席,辞退决定也能生效,维护了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秩序。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永州日报、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