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网友反映去理发店理发一次花了6万元,质疑其诱导消费引发关注。 该网友表示,10月24日下午,其去该理发店正常理发,其间理发师说其头上有红疹,可以免费检查。理完发后做了检查,说是有虫卵,可以用相关药水处理,一支880元。店方给其用了30支,用完再检查,说效果很好看不到虫了。
该网友表示,药水费一共2.6万元,店方让其办了6万元套餐,该药水费及后续治疗费可从中扣除。“事后想想,应该是被套路了,想要他们退回6万。”其附的截图显示,向该店支付6万元。
此事目前处理如何?10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该理发店,工作人员表示,他只是服务人员,非管理者,不清楚此事,也不便提供管理者的联系方式。随后,宁波高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收到相关投诉,将会对此事进行核实调查。

“诱导消费”应怎么界定?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吉平指出,诱导消费包含两种典型样态:一是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充值”,事实与宣传不符,相对容易辨别;二是更为隐蔽的“消费/充值”。这类宣传表面看与实际情形相符,但会运用“限时”“限量”“绝版”等话术,精准激发消费者内心的欲望与紧迫感,导致其作出非理性的消费决策。
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赵燕燕建议,消费者在遭遇诱导消费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包括充值记录、宣传页面、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随后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12315平台)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如通信运营商问题可向工信部门反映,预付卡类问题可寻求商务部门介入;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为了从根本上治理此类乱象,徐吉平建议:
强化监管力度。将监管触角前移至合同签订环节,强制经营者对格式条款履行清晰说明义务。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构的协作,对刻意混淆概念、诱导签单的行为施以严惩,提高违法成本。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诱导消费/充值”行为的法律界定与处罚标准。如《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已明确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含有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充值的内容。
加强消费者教育。整合社区、家庭、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对老年人等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群体进行精准的风险教育和防骗宣传,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与援助通道。
推动企业自律与行业规范。企业应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行业协会应制定并细化行业准则,加强对成员的引导、约束与监督,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在消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维权渠道;鼓励公众积极监督曝光不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潇湘晨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