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烟花击中离世,警方因嫌犯未成年不予立案,多起伤害事故敲警钟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0-10 15:33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10-10

不满14周岁的刘小宇(化名),被警方认定为燃放“狼嚎”烟花致人死亡案的嫌疑人。

据警方调查:2024年2月12日晚8点18分,刘小宇在河南省尉氏县彩虹桥东南角的草地上燃放“狼嚎”,烟花隔河斜飞,窜至90米外的人群中爆炸,导致一名10岁男孩死亡。

这起发生于大年初三晚上的悲剧,曾随着受害者家属发出“寻找目击证人”的求助信息而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3月15日,邢庄乡派出所以“案情重大,移交刑侦大队办理更为合适”为由,向刑侦大队移交该案。该移送通知书中提到,该案为:“2024.02.12”尉氏县方旭(化名)、刘小宇过失致人死亡案。

方旭系警方认定的“狼嚎火箭”售卖者,26岁。

3天后,尉氏县刑侦大队做出的“呈报不予立案报告书”提到,该案嫌疑人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经尉氏县委政法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此案不予立案。当天,尉氏县公安局盖章批准。

2024年4月2日,邢庄乡政府向尉氏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小宇及其监护人,支付乡政府此前垫付给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60万元。受害者家属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7月1日,刘小宇家属申请追加方旭为被告,获法院准许。

庭前会议、开庭审理、补充问询、新证据质证,历时1年零3个月,尉氏县法院于2025年7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刘小宇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承认其购买燃放“狼嚎烟花”炸到人了。刘小宇两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均是在其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刘小宇父母提交的录音、照片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不足以认定刘小宇的供述系受到胁迫而作出的。结合其他讯问笔录及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可以认定刘小宇系本案的侵权行为人,刘小宇及其监护人应对本案中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第三人的损失为95万元。法院判处刘小宇及其家属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邢庄乡政府因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受害者监护人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承责10%。邢庄乡政府、刘小宇及其监护人分别承担4万元、3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9月25日,尉氏县法院参与审理该案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事案件考虑到高度盖然性,该判决最终的结果是合议庭根据目前在卷的所有证据,综合评判的,认为刘小宇是侵权人的可能性,要大于他不是侵权人的可能性。

尉氏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确定刘小宇为燃放“狼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嫌疑人,证据具有唯一性。

目前,刘小宇家属已提起上诉,2025年10月13日,该案二审将开庭审理。

多起伤害事故敲警钟

除了这起悲剧事件,各大媒体也报道了多起在春节期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永州邓先生的父亲,大年三十吃好年夜饭之后,就在院子里放“有手榴弹大小”的小礼花。点燃的前几个都很正常,均有延迟。但是到了第五个就出现了问题。

邓先生的父亲刚把礼花点燃,小礼花居然在原地爆炸了,在一声“轰”的爆炸声中,他的父亲当场倒地,然后昏迷不醒。拨打了120后直接被送进了ICU,抢救了8天,仍未度过危险期。至今还没有清醒过来。

邓先生的父亲面部和头部被炸伤得不轻,“他是半边脸骨折,面容的话,眼睛都炸掉了”。据悉目前救治费用差不多花了八九万元了。烟花厂商目前没有出面解决此事件。

封面新闻也报道了在山东发生的一起孩子之间因为烟花爆竹受伤之事。

肇事的小孩刚开始玩的时候,似乎就是奔着某种目的去的,第一次将烟花扔在了受伤小孩的旁边,因为害怕用雪掩埋了。但他不肯罢休,又直接将烟花扔进了那位受伤孩子的脖子里,造成了三级烧伤。

肇事孩子属于未成年人,需要双方家长协商处理纠纷,但是肇事孩子的母亲却说孩子不是故意的,总是以“过年很忙”不愿沟通。对于后续的治疗费用,双方都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最后受伤孩子的母亲选择了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放烟花作为春节的一种传统的娱乐方式,一直以来都备受人们的喜爱。禁放烟花爆竹时,大家总觉得好像少了那么点年味。然而今年有多地放开了之后,烟花的安全问题又凸显出来。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仍应该加强烟花安全监管和宣传力度,规范烟花市场秩序,对于不合格的烟花坚决销毁,堵住像“狼嚎”这样射程远、速度快,一旦失控,极易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烟花的流通渠道。

同时,广大市民也应该敲响警钟,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的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而置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各位家长也应该加强对“熊孩子”的教育,莫要等孩子闯下大祸才追悔莫及。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京报、新民晚报)

编辑:胡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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