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徐某贷款买了一辆货车,为了运营方便,他把车挂靠在一家贸易公司名下。双方签了一份挂靠协议,约定挂靠到2023年5月,徐某每年交4000元管理费,车辆保险也由公司统一办理。
但合作期间,双方摩擦不断。
2022年4月,徐某向公司支付了10200元,用来购买第三年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没想到,公司只花了1850元为他买了交强险,剩下的8350元,公司竟在未告知徐某的情况下拿去购买某乙公司的“统筹服务”,而不是合同里约定的正规商业保险。徐某发现后,立刻要求换成商业险并退款,但公司坚决不同意。
更糟的是,2023年7月,该公司在没有通知徐某的情况下,私自更改了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信息。之后,还以徐某“欠费”为由,强行扣下了行驶证,导致车辆无法年审,被迫停运。徐某靠这辆车养家糊口,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根据双方协议,贸易公司有责任为徐某车辆购买保险。徐某支付10200元明确要求购买保险,但该公司违反约定,未购买商业险,擅用8350元购买乙公司的“统筹服务”,构成违约。
其次,“统筹服务”并非商业保险,其赔偿能力无保障,无形中加重了徐某驾驶车辆的风险,也违背国家推行商业险的初衷,严重损害徐某利益。相关证据还显示,该“统筹服务”理赔程序不规范,无法有效保障权益,徐某也未从中获益。综上,贸易公司恶意以“统筹服务”替代商业险构成违约,相关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贸易公司向徐某退还8350元。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货运车辆挂靠经营不能成为“脱管”借口,需要个体车主与被挂靠企业严守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才能保障安全、减少纠纷。法官提醒,以下三条“红线”不可触碰:
一是被挂靠企业须严守合规底线。不得以“统筹服务”等非保险产品替代商业险,这类服务缺乏监管,难以保障事故赔偿,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企业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得以扣留证件等违法方式逼迫车主缴费。
二是挂靠人应增强风险意识。签订合同时明确管理费、保险种类、证件保管等条款,保留书面凭证。缴费后及时索要凭证,发现企业违规操作应及时依法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三是双方均须严守交通安全责任。挂靠不是简单“借资质”,而是与公共安全紧密相关的责任绑定。企业应履行监督义务,车主应确保车辆合规运营,共同防范安全风险。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云法宣 李国文 许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