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9时,河南信阳明港镇三人被醉驾追尾撞亡案将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9月22日晚,00后肇事者黄某醉酒驾车,以174公里/小时速度追尾电动车,致车上21岁情侣和2岁幼童当场死亡。经检测,黄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03毫克/100毫升,超醉驾标准2.5倍。目前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黄某,死者家属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9月22日,“00后女子醉驾撞死3人”案受害人哥哥董先生称,肇事车案发时时速超170公里。记者在和董先生重走现场时了解到,事发路段为333省道。当时肇事车追尾董先生弟弟的电动摩托车,致使车上三人去世。
据受害者家属董先生说,事发后至今,他们没与孙某某与黄某的家属有过直接接触,在今年春节前,快要过年的时候,一位自称是受孙某某家属委托的人曾来传过话。
“(车主家属)找个人来传话,二三十万的也不要去提,他们也不给,也没有,也没有犯多大错,也没有多大的罪。” 董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174kmh的速度,为什么就是偏偏撞到我弟弟他们,我们那个是四车道,很宽的,我们是规规矩矩,是靠里边走的。”
受害者董某某母亲代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后,黄某及孙某未向家属支付任何民事赔偿,也未作出正式道歉。“我真的好想他们,(对方)一句歉意都没有。”
代女士称,自己与丈夫长期在湖南长沙工地打工,事故当天接到大儿媳电话后连夜赶回信阳,到家时三个孩子已失去生命体征。“我每天都在痛苦中度过,钱换不回孩子的命,我只希望法律能严惩黄某和孙某,给他们应有的惩罚。”代女士明确表示,不会与对方和解,坚决要求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们表示,“我们的唯一诉求是,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此前报道,2024年9月22日18时51分许,孙某某(男)驾驶其粤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带着黄某(女)到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一烩面馆吃饭。其间,两人饮用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
当天22时26分许,黄某向孙某某索取了其车辆钥匙,并独自驾驶该车沿3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33省道142公里+77米处时,车辆追尾道路前方董某某驾驶的载有董某、保某某的电动两轮摩托车。
黄某驾驶的车辆因碰撞失控驶向道路左前方,与路边的房屋及停放在屋前的货车、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董某某、董某、保某某当场死亡,黄某受伤。
认定书显示,经鉴定,黄某驾驶的汽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174km/h,发生事故时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摩托车上的三名死者,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另一人为男子的侄女,未满三岁。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封面新闻、极目新闻、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