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取名叫“桦加沙”?律师: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9-25 17:10
江南都市报  作者:  2025-09-25
商标此前已被驳回

台风“桦加沙”于9月24日17时前后,在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沿海登陆,登陆时为台风级。9月25日,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家企业以“桦加沙”名字命名,其中如上海桦加沙XX公司、厦门桦加沙XX公司、广州桦加沙XX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注册时间均为近期,目前属于续存状态。

据天眼查显示,桦加沙此前在2024年6月曾被申请为商标,国际分类为金融物管,不过已被驳回。

台风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十二条第(六)项提到,与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属 “不良影响” 范畴。所以与特定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相关的,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孙怀香律师表示,台风名称通常不能作为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在公共属性方面,台风名称属于公共领域的词汇,具有特定的社会意义和公共属性,不宜被商业主体独占使用;在影响方面,台风作为自然灾害,其名称可能引发公众的负面联想,用于商业目的可能被视为“违背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风险方面,试图将此类名称用于商业目的,极有可能在注册阶段被驳回,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风险。

据悉,“桦加沙”意为“快速移动”,是菲律宾提供的台风名称,在今年西北太平洋台风季首次使用。菲律宾此前提供的台风名称“海贝思”在2019年造成严重灾害,因此被除名。2021年,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决定由菲律宾提交的新名称“桦加沙”替代“海贝思”。

国家气象中心台风与海洋气象预报中心主任赵伟表示,亚太台风委员会的14个会员国,每个国家会出10个名字,这140个名字形成台风名字的列表,循环使用。当某个台风造成重大灾害和影响时,相关受灾会员国和地区可向台风委员会提起除名申请。达成一致后,该台风名字将会被永久除名。

编辑:欧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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