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据悉,9月12日,该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餐饮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本案的严肃判决留下了四点启示:
第一,“我们家孩子小”不是违法侵权的借口,更不是不担责的理由。
未成年人闯祸,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也是责任所在。220万元是天价,也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醒:自己不尽监护义务,法律就要替家长管教。
第二,监护人要对监护责任不到位,承担法律责任。
“溺子如杀子”“慈母多败儿”,平时不认真教育自己的孩子,才会让17岁儿子犯下如此错误。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就要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家长要对自己失败的家庭教育埋单,220万元的赔偿是一笔必须交的学费。本案的一审判决也在警示“家教”的价值所在:爹妈不管的,法律会管;爹妈不教的,社会会教;爹妈不懂的,法院会让你懂。
第三,先拘留、后赔偿,不存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今年3月事件东窗事发之后,上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了两人。按照现代法治原则,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乃至还有可能的刑事责任。该拘的拘,该赔的赔,民事赔偿、行政拘留并不冲突。不能因为之前已经被拘留了,就减少赔偿。年龄不是免责金牌,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既要赔偿,又要执行拘留,不要心存幻想,以为有钱就可以免“坐牢”。
第四,220万元的高额赔偿判决,体现了上海司法保护营商环境的决心,正义不打折、营商环境也不打折。
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受害方获得合理的赔偿。虽然本案侵权的行为看似比较“小”,不像暴力打砸、故意伤害那样的激烈。但是,这样的荒唐行为在被网络病毒式传播之后,引发了消费者广泛的反感,也对涉事企业的商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企业退赔消费者后损失巨大。法院依法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维权支出,共220万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被害的企业能用法律讨回公道,不让受害人吃亏,不让加害人讨便宜,这是朴素的正义。
孩子虽然“小”,但惹的祸并不小;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落实监护责任,就要事后埋单。220万元的天价赔偿,给家教缺失标注了一个沉重的价签。
金羊网综合人民日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