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李先生发现家中数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便与未婚妻刘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调查后发现,刘某神色慌张,存在作案嫌疑。经询问,原是刘某和李先生订婚后在打扫婚房时,发现李先生藏在家中的现金,便心生贪念。
检察官称,盗窃发生后两周,二人就领证结婚,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根据司法解释,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经过当地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听证、一致评议后,检察官最终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亲属盗窃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法律上的 “近亲属” 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荔枝新闻、中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