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方萍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的立案告知书,杨某因假借领养之名,虐杀送养人的20余只猫,被以诈骗案刑事立案。
陈安清晰地记得杨某的样子——21日晚9点43分,对方敲开她的房门,微笑着带走了她和方萍一同喂养的4只流浪猫。
不到24小时,4只猫凭空消失了。凭空消失的,还有在一个半月内其他10余名送养人的20余只猫。
进入8月份,案件审理在移交检察院时,因无法确定损害金额,重新转为行政案件。对此结果,方萍和其他送养人表示将进行民事诉讼,继续追究杨某的责任。
法律争议焦点
罪名适配性争议
支持方:刑法学者蔡雅奇指出,诈骗罪成立的核心在于“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支配”,虐杀即销毁财产,无论是否按原用途使用。
反对方:部分律师质疑流浪猫的“财产属性”,若未转卖获利,虐杀是否具备“利用意思”存疑,认为可能扩大诈骗罪解释范围。
立法真空与社会现实
法律短板:我国无专门反虐待动物法,虐猫仅能通过关联罪名追责:
财产权路径:需证明动物归属及价值(如宠物猫);
公共秩序路径:传播虐猫视频可适用寻衅滋事罪。
执法困境
呼和浩特王某某(2023年虐杀20多只猫)仅写保证书;
佛山方某(2024年虐杀近20只猫)仅被要求搬离小区。
立法阻碍
民俗差异(如食狗肉传统)、执法资源不足、法治理念转型缓慢,导致专门立法十年内难实现。
可行路径
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明确纳入行政处罚范围。
综合北京青年报、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