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安州区法院近日调解一起情侣经济纠纷案。恋爱期间男方小布多次向女方小顾转账共计20余万元,每笔均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
庭审期间,法官细致梳理了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发现20余万元转账中既包含日常情感表达,也包含了以婚姻为前提的财务给付。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小顾自愿返还男方小布7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视为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不予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情侣间的经济往来需要根据转账性质区分处理。
普通赠与包括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日常消费支出、特殊节日转账(如七夕、情人节、生日等)以及特殊含义转账(如520、888、1314等)。这类赠与一旦完成,通常不予返还。
附条件赠与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受赠人应当予以返还。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顾自愿返还小布7万元。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应明确资金性质并保留证据,避免日后纠纷。
网友评论:“明算账不是小气,是对双方负责”。法律专业人士提醒,恋爱期间实施财物赠与行为时应当谨慎处理。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尽量作出书面约定,明确赠与行为目的以及所附条件,避免日后纠纷。
来源:红星新闻、揭阳日报、微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