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委接到一位家长反映,自己的女儿居然瞒着自己在一只耳朵上一次性打了14个耳洞!
7月初,15岁的女孩小琴(化名)瞒着家长独自一人前往一家街边店铺,花费808元在左耳上一次性打了14个耳洞。并且在事后,耳朵还出现了红肿发炎的症状。
小琴的父亲发现此事后,既着急又愤怒,继而向闵行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要求涉事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未成年女孩一只耳朵打14个洞真的合理吗?
商家:外貌难以判断是未成年
区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介入处理
小琴父亲痛心指出:
一个15岁的孩子,一次性要求打14个耳洞,明显超出了她这个年龄应有的判断力和身体承受能力,商家提供此类非常规的服务前,理应对消费者年龄保持高度警惕,要么直接拒绝,要么必须取得父母的明确同意。
对此,商家则辩称:
从外貌上难以准确判断消费者年龄,且此类要求并非罕见,因此拒绝退款。
结合双方观点,区消保委向商家指出,其在提供一次性密集打14个耳洞这类非常规、高风险服务前,未核实消费者年龄和认知能力,服务流程存在明显瑕疵。
同时强调,涉及身体显著改变或密集侵入性操作的服务项目,必须慎之又慎,严格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
经多次沟通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还808元费用,并承诺在后续经营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识别与保护,规范经营行为。
打耳洞≠打几个都行!
本案中,未成年消费者一次性打了14个耳洞,此类非常规性、高风险性及非医疗必要性的身体穿刺行为,尤其涉及未成年人时,容易引发社会对潜在健康风险、过度修饰倾向以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深切担忧,触及公序良俗的边界。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对此类行为作出明文禁止,但其安全性与必要性存疑,且社会普遍持审慎乃至负面的态度,可能符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特征。因此,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与安全。
对此,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尤其从事美容服务等行业的,必须严格落实年龄核验义务,对疑似未成年的消费者保持高度敏感,对于服务内容、潜在风险及后续护理要求,必须清晰、详尽、无保留地向消费者及其监护人说明,确保其知情同意建立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
同时,应坚守“红线”原则,即使获得监护人同意,对于一些明显超出常规、存在较高健康风险或可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服务要求,应基于专业判断和职业道德,保留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
未成年人独自消费有效吗?
来看这起典型案例
案例:
曹先生的两个孩子(分别为8岁和10岁)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自行从宠物店购回两只小猫和一堆宠物用品。曹先生得知后,立即前往宠物店要求退费。然而,由于孩子使用的是现金且没有留存凭证,加之宠物店坚称孩子在消费时已表明获得家长许可,并强调其经营模式为购买300元宠物用品即可无偿领养,而非直接出售宠物。
双方争执不下,曹先生便向湛江消委会求助。经消委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消费者退回所有商品,商家返还宠物用品费用600元。
点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们在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时,需得到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否则其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无效。因此,商家在与未成年人进行交易时,理应主动核实其消费行为是否已获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
本案商家仅凭孩子们的一面之词就将宠物及用品售出,未进一步核实确认。这种行为不仅忽略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交易能力的限制,也违背了商业伦理中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责任,于理于法都应退还相应款项。
本案也警示各位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类似未经授权的消费行为。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这些服务
否则可能犯法!
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不少未成年人的“腰包”如今也是鼓鼓的。建议好好阅读下面几个要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这些服务,否则可能犯法哦!
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虽然对不同的文化应该抱有包容的姿态,但文身的特殊性又让人多了些担忧,尤其是未成年人年纪尚小,更值得深思熟虑。
不久前,13岁的小李(化名)在大龙(化名)所经营的美容工作室里,花了5000元进行了大面积文身。次月,小李的母亲送小李前往某省入学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为避免对小李的求学及就业造成影响,其父母要求大龙清洗文身并进行赔偿。最后双方闹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大龙退还小李文身费5000元,并赔偿小李精神抚慰金3000元。
实际上,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致使未成年人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所以,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日前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还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游充值需慎之又慎
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不时见诸报端,特别是网游充值可谓“独占鳌头”。12岁的小杭(化名)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微信账户,将家里的4张银行卡捆绑在了这一账户上,并用这部手机先后多次在网上下单购买实物商品和虚拟游戏产品。当家里发现时,4张卡里的6万元已所剩无几。家长起初以为是银行卡被盗刷,后来才发现是孩子所为。随后,家人赶紧和网络商家和游戏平台联系退款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其实,未成年人通过电商平台买摩托、买电脑、买漫画、买昂贵手办等商品结果发生纠纷的案件真不少,家长们一定要注意管理,万一有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补救。
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外形新潮、使用方便的电子烟可谓吸引力巨大。注意了,时下电子烟管控愈发严格,各位店家绝不能触碰“未成年人底线”!
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某省某市某文具店内有向学生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当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烟草专卖局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果真发现无相关厂名厂址的电子烟和烟弹。不仅没收相关电子烟,还罚款了2000元。
不久前,锦州烟草专卖局也接到未成年人家长举报,称当地某电子烟经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通过调取销售视频及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实了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实际上,一段时间来,各地都在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专项行动,无论是商家还是家长都应当引起重视。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同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今日闵行、新民晚报、光明网、法治雅江、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