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车费乘客误付14万多,付款时手滑怎么办?多转的钱可以讨利息吗?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23 16:4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23

“车费只要10元钱,他付了14万多元。”8月21日凌晨,四川富顺的出租车司机周伟接到一位疑似醉酒状态的乘客,该乘客下车付款时,用手机扫码支付,直接付了146528元车费。

本来想及时把钱退还,但该乘客下车后便快步离开不见了踪影,周师傅只好赶紧到附近派出所寻求帮助。

周伟回忆,8月21日凌晨3时30分许,他在富顺安和西路附近路段接到该名乘客,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是另外一人(不知是朋友还是好心路人)帮他拦的出租车。随后,男子独自乘车,告知目的地在宋渡大桥方向。

“还没有到目的地就要下车。”周伟称,车辆行至宋渡大桥桥头处,男子要求下车,此时车费显示为10元钱。男子坐在后排,用手机扫码支付。此时,周伟的手机微信收款提示音响起“微信到账14万多元”。

“(我)立马感觉情况不对,就马上告诉他‘扫多了’”周伟说,正准备把钱退还给男子,男子称“不用退”,说完就快速离开,不见了踪影。

面对这么大一笔打车款,周伟展开了联想:醉酒状态、还扫了14万多元车费、还在桥头下车,会不会有什么想不通的事情......他当即开车到距离最近的邓井关派出所,向派出所民警说明情况。

8月23日,记者从富顺警方了解到,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出租车驾驶员周伟的情况反映后,迅速陪同他到乘客下车地点寻找,并将其找到。

周伟说,赶回下车地点,男子正坐在路边,可能是找不到回家。见民警到来,男子稍微清醒了一些,查看了手机转账信息,确认自己付错了钱。

而后,双方随民警回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周伟将收到的14万多元退还给了该男子。最后,周伟开车将男子送回了家,男子支付了25元打车费并向其表示感谢。

事后,当地交管部门、周伟所在出租车公司对其寻找乘客退还误付车费的行为进行了表扬。

多转的钱除了差额

利息也能要回来吗?

通过手机银行方式转账已是生意场的常态,操作失误多汇了钱怎么办?今年2月,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某不当得利款项306900元并支付利息。

2024年7月25日,张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订购100件猪脚货款共计34100元。在使用手机转账时,张某由于不小心多输一个“0”,错将341000元转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

发现金额多转后,张某立即联系王某,要求返还多转款306900元。但王某不予理会,并将张某微信拉黑。于是,张某来到辖区派出所求助,民警建议走诉讼程序解决。

随后,张某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返还款项3069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并在原告告知后,仍不归还,并将原告微信拉黑,属于恶意得利人,故张某请求王某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06900元并支付利息。

但也不是所有“多转钱”的情况都能要到利息。

2019年3月,甲、乙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苗木,总价为5000元。2021年7月,乙公司出具发票金额为5000元。2021年8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账支付了50000元苗木款。

2024年12月,甲公司收到相关部门反馈,发现多转了45000元给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45000元,按年利率3.1%从2021年8月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日的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总价为5000元,乙公司出具的税务发票亦是5000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指定账户转账50000元,并备注为苗木款。甲公司多支付的45000元,乙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可以依法取得该笔款项,故乙公司应将45000元的不当得利返还给甲公司。

但因双方并未对利息和律师费用进行约定,且甲公司在该笔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转账存在较大的疏忽。甲公司被相关部门指出问题后,未主动先与乙公司联系要求返还财产而是直接诉讼,额外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故对于甲公司主张的利息和律师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乙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甲公司返还45000元;驳回原告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转账时手滑转错了人被拉黑怎么办?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权直接退回吗?

除了手滑多转账,不小心转账给同名同姓的人该怎么办?可以直接联系第三方支付平台退回吗?

2024年7月,长沙的许女士(化姓)将钱转给了与朋友同名同姓的陌生人,许女士尝试与陌生人刘某沟通归还她的12000元,却被拉黑。

记者致电支付宝官方客服,说明了许女士的情况,客服再次尝试联系收款方陌生人刘某,反馈电话无人接听。提及此前是否处理过同样的情况,该客服表示,“处理过,但前提是看对方是否配合,如果能联系上对方,对方愿意配合将钱款转回,那就会很快解决。”

该客服解释,“因为支付宝不是执法部门,不能直接将该笔转账直接划回,也不能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可以报警后让司法机关通过他们内部的网安流程向支付宝下发协查任务,来调取对方的信息。”

该客服也给出了解决方案,“第一,在这笔交易账单上有一个‘投诉与举报’,先举报一下对方,第二,咱们可以走司法途径。”

当日下午,支付宝官方客服反馈,目前已联系上收款方,“对方目前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账户收支情况,已建议对方后续通过手机支付宝消息与您沟通协商。”

对于该事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记者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

刘研认为,该陌生人刘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在遇到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与交易平台即支付宝说明情况,如支付宝不能向当事人提供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可选择先以支付宝用户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到支付宝公司调取收款方真实身份信息。

刘研表示,在该事件中,收款方拉黑当事人支付宝账号,可能涉嫌侵占行为,如金额较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公安机关未受理,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红星新闻、极目新闻、江西法院、潇湘晨报)

编辑:胡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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