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吐槽“电鸡”滥用远光灯,该给违规大灯踩“刹车”了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22 15:30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22

近日,有深圳市民反映电动自行车夜间滥用远光灯现象严重,不仅影响骑行安全,也让行人不堪其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远光灯使用者包括外卖骑手和普通市民,灯具来源既有原车自带大灯,也有加装的LED射灯,且市面上各类门店均提供加装自购射灯的服务。在社交平台上,不少深圳网友吐槽,“有没有人能管管‘电鸡’的远光灯?”

记者查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现行标准和即将在9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发现,标准都只对电动自行车前灯、近光灯进行了相关要求,没有涉及远光灯的相关内容。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介绍,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标准只设计了近光灯,而远光灯更多用于机动车,随处可买的远光灯,让治理难度加大,特别是现行国标的电动车,存量极大。

杨新苗介绍:“现在有4亿多辆电动自行车,远光灯的问题比较显著,一定要尽快治理。但治理过程中发现相关标准的规定还是比较模糊,标准只对近光灯的使用进行了要求,没有对远光灯的使用进行约束。”

杨新苗建议,随着新国标的实施,在速度、重量等限制的同时,对加装远光也应该有所限制。

杨新苗建议:“所有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标准来——只有近光灯没有远光灯。任何加装远光灯的行为都是不对的。在会车的时候,或者对面有行人和自行车过来时,要从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但是这个工作量非常大。像两轮电动车的用户,没有驾照,也没有经过驾驶培训,所以治理起来很难。治理远光灯的问题是有难度的,我们希望从根上治理它。”

北京警察学院教授柳实此前建议,应该深化外卖、快递等行业用车监管,积极研究摄像头对电动自行车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抓拍,扩大管控范围,同时加大对网络电商的监管,要求商家提供产品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在商品网页上增加对加装远光灯上路的安全提示。而加装了远光灯的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参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柳实表示:“按照违反远光灯使用的法条,可以罚款。如果在路上违法骑行或违法使用这种超标灯光而引发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深圳新闻网、央广网)

编辑:陈睿智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