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公示《荔湾区坑口片区(首期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9月19日。
公示说明提到,坑口片区首期范围位于坑口片区东北部,北至花蕾路、南至龙溪大道、西至东漖涌、东至珠江,包括聚龙湾单元以及4个需近期建设的地块。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包括聚龙湾单元内调整地块63.62公顷、聚龙湾单元外调整地块9.66公顷,面积共73.28公顷。
记者了解到,坑口片区做地项目是广州市“依法征收、净地出让”的重点项目之一,已纳入《广州市2024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2024年年底,荔湾区曾举行坑口片区做地项目安置地块动工仪式。
此次坑口片区(首期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的聚龙湾项目也备受关注。聚龙湾是白鹅潭商务区的重要滨江高质量发展组团,是市属国企做地项目,由珠江实业集团携手太古地产,践行全生命周期理念,对片区内的旧厂、旧城、旧村实施成片连片改造。据此前报道,坐落于聚龙湾的全国首个滨江“太古里”项目预计在2025年年底开业。


根据公示的《荔湾区坑口片区(首期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调整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及指标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总用地面积73.28公顷,居住用地5.47公顷,商住用地14.04公顷,商业设施用地4.7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8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23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1.2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3.48公顷,水域5.10公顷。
规划总建筑面积145.6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84.30万平方米(含地块内公服4.80万平方米),商业办公51.58万平方米,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性质建筑面积9.81万平方米。
根据优化后的道路相应调整规划协调地块用地边界,按照用地性质不调整、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原则修正地块规划指标。

二、道路交通优化
完善内部支路网,首期范围内规划路网密度为10.94km/km²(高于规范8km/km²的要求),道路面积率为25.66%。
三、绿地系统调整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绿地面积由11.58公顷增加为13.48公顷,较现行控规增加1.90公顷。
四、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优化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按《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配置居住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105处,建筑面积13.12万平方米,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产业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照不少于产业建筑面积6%的配置;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外按现行控规落实79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五、河涌水系调整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和路网,对规划大冲口涌-冲口沙涌连通段、大冲口涌、冲口沙涌等河涌线位进行优化,地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
六、历史文化保护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原址保留4处不可移动文物,异地保护2处传统风貌建筑与3处具有一定特色的一般建筑,结合地块开发使用1处具有一定特色的一般建筑;1处传统风貌建筑(广州柴油机厂建筑群,广州工业遗产)中1栋建筑与道路实施存在冲突,应在金鹏路实施前开展专项评估论证后确定保护方式。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调整内容,不涉及调整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利益相关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收,邮政编码为510176。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项目立案号。
3.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 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 查询网址:http://ghzyj.gz.gov.cn/ywpd/cxgh/ghxkgsgb/pqgs/
文|记者 马思泳
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