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采访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得知,该院对一名法律文书生效后多次以侮辱性数字转账、骚扰申请执行人的被执行人王女士(化姓)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2024年5月,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杨某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对方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合计25730元。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宁乡法院审理认为,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经调解,王女士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款项。
然而,王某并未按时履行,反而在此后多次于凌晨两三点向李女士转账“250”“438”等带侮辱含义的金额,共计47次。同时,王女士还伴随拨打骚扰电话、发送辱骂短信,致使李女士长期失眠,正常生活受严重干扰。
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王女士名下确有存款,具备履行能力,其转账行为明显属故意侮辱,已构成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对申请人人格的贬损。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当面道歉。
法官提醒,公民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纠纷,任何挑衅司法尊严、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发250元的红包,是否涉嫌侮辱?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分析,“250”在中文语境中具有贬义(暗指“愚笨”),若发送者明知该含义仍刻意选择,可能构成侮辱。若附言含“你值这个价”“蠢货专用”等贬损性文字,可直接认定侮辱意图。在存在矛盾(如离婚纠纷、劳动纠纷)时使用敏感数字,更容易被推定为恶意。
当事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1024条主张人格权受侵害,要求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若情节严重(如多次发送、引发公开传播),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建议避免使用敏感数字以防范法律风险。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