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吴女士(化姓)偶然发现丈夫杨某与王某(化姓)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对方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合计25730元。吴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这位丈夫多次向第三人转钱,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这不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同时也对她造成了精神伤害,这是对夫妻关系的背叛,违背了我们的公序良俗。”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戴文涛表示。
后经法院调解,王某自愿返还吴女士2.5万余元,并对其介入吴女士婚姻表示歉意。然而,法院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并没有向吴女士道歉,反而在还款过程中侮辱对方,多次于凌晨向吴女士转账“250”、“438”等带侮辱含义的金额,共计47次。
“凌晨两三点的时候,她就连续的发250元的转账,一连发十几个。我一看到这些数字就很生气,后半夜就失眠。”吴女士告诉记者。


转账记录
经过执行法官的普法教育,王某现场向吴女士道歉,同时,因转账金额在中文语境中均含有贬义,属于故意侮辱诉讼参与人的情形,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执行法官对王某的行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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