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被开除,法院判了!规定合理吗?这些情况能扣工资吗?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8-26 21:23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作者:  2025-08-26

一公司规定,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3小时视为旷工1天。这规定合理吗?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事件回顾

吴静于2015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止。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9月期间,吴静出现多次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行为:

9月2日16:27打卡离岗出门,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公司按旷工0.5天计;

9月3日11:51打卡离岗出门,18:1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

9月9日上午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9月10日多次擅自离岗,按旷工1天计;

9月11日8:52离岗出门,11:44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

9月17日12:18离岗出门,16:3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

9月27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9月28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向吴静发出《告知函》一份。该告知函内载,吴静的考勤记录显示,吴静于2020年9月存在多次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等考勤异常情况,已构成多次违纪。2020年10月14日,公司向吴静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2020年12月30日,吴静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未予支持。吴静对此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迟到、早退与旷工

属于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

一审:不能将迟到早退的行为扩大化

一审庭审中,公司陈述,吴静有迟到、早退及旷工之行为,上述行为符合员工手册、考勤制度中,有关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6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

一审法院认为,迟到、早退与旷工属于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不能直接等同或相互替代;公司将迟到/早退1小时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超出了合理限度和一般认知,属于扩大化认定,缺乏事实基础。

同时,公司制度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的规定过于笼统,未区分离岗原因、时长及后果,不具备合理性。

因此,公司解除行为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鉴于吴静原所在部门已撤销,劳动合同不具备恢复条件,故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6,14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迟到或早退视作旷工与客观事实相悖

二审法院认为,旷工的本质是劳动者未经批准全天未出勤,而公司制度将较短时间的迟到早退直接推定为旷工半日或一日,与客观事实不符,实质上排除了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期间应享有的权利。

根据公司所提交的考勤记录,吴静2020年9月的缺勤时间,客观上尚未达到6天,而公司直接依据上述规定将其部分迟到、早退的行为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或一天,进而计算出其2020年9月一个月内旷工六天,故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显然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应当支付吴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6,140元,并无不当。公司主张其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

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若因个人紧急事宜需缺勤,应提前按照单位请假流程履行书面或线上请假手续,确保考勤记录规范,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时不仅要具有合理性,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在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审慎核查劳动者违纪事实,尊重劳动者权益,通过合规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这些钱不能随便扣!

否则你的单位就违法了!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般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目前许多用人公司对员工以迟到、业绩、请假为由的扣款都是否合理呢?

迟到早退,扣工资合法吗?

迟到早退“罚款”最为常见,事实上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且企业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设置,应急预案加以解决,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也违法,工作半天也应有半天的工资。

不过关于迟到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可以对迟到员工扣工资惩罚的,但不能超过合理范围,什么是合理范围,一起来看看这些硬性规定。

1、大雨、大雾、大雪天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所以,迟到会不会扣工资,要看公司是否人性化。

2、一旦在上班路上遇到如堵车、事故等交通类的突发状况,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出示交警出警记录等证据,以此与主观故意违纪相区别,避免因迟到导致的损失。

3、地铁发生故障后,会有地铁公司的致歉信。此外,乘客如需要向单位证明迟到原因,可通过网上下载“延误告知”,不必在车站当场索取致歉信。

销售任务未完成要扣工资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该规定,无论你有没有完成目标,只要你上班了工作了,公司就应该给你发钱,最起码你的底薪是绝对不能扣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很多做销售的员工身上,无论完不完成任务量,其实底薪都应该是得完的。辞职未提前通知单位扣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所以这种情况公司扣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有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违约金,签合同的时候记得多看几眼,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请假要扣三倍工资吗?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合法吗?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申工社综合自裁判文书网、劳动法库、红星新闻、央视新闻)

编辑:胡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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