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击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此前报道
今年3月27日,广东廉江某村发生了一起惨案,村民叶某志在晚上进入同村邻居家中,将在家里的祖孙三人残忍杀害。被害人家属叶女士告诉记者,死者是她70岁的母亲、30多岁的妹妹以及年仅两岁的外甥。“我妹妹还在襁褓中的小儿子因在房间睡觉逃过一劫。”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叶某志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害者家属对鉴定结果表达不满,称同村这么多年未听说过有村民患有精神疾病。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已经移交到当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事后叶女士了解到,凶手冲进家中开始行凶时,弟弟三岁的孩子第一时间反应过来从家中跑到马路边上,“他就喊周围的邻居帮帮他,说看到有人在杀人,把奶奶、姑姑和弟弟都砍了。”
据当时第一个赶过去的邻居称,凶手先是砍向了叶女士的妹妹,又去砍叶女士母亲和妹妹的孩子。“好在我妹妹仅有两个月大的小儿子,在房间里睡觉,因此躲过一劫。最后几个小伙子一起过来把凶手拉开了。”
据叶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案发地附近监控显示,3月27日19时48分,视频中传出呼救声,在村里露天吃饭的四名男子听到声音便同时起身向叶女士家走去,大约过了半多钟后,一名男子手里拿着菜刀独自往叶女士家相反方向走去,走的时候还回头看了两眼。
叶女士告诉记者,监控中提着菜刀的人正是犯罪嫌疑人叶某志。“案发后,有邻居去把我父亲喊了回来,他回家看到三名至亲都躺在血泊中,整个人都崩溃了。”
叶女士说,凶手是一名男性,大概40岁左右。“他不仅是我们同村的村民,也算是我们的邻居,我们两家相隔仅有两三百米。他以前上学的时候还跟我弟弟是同桌,我们家跟他们家无冤无仇。”叶女士还告诉记者,叶某志此前在湛江打工,案发前两三天回到老家扫墓。
事发后,警方向受害者家属出具了精神鉴定报告。叶某志被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叶某志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叶女士说,“我们在同一个村子里相处了几十年,全村人都不知道凶手有精神疾病。现在案发了才说他有精神疾病,检察院还告诉我们凶手已经吃了五年的药。”
针对该鉴定结果,叶女士曾向廉江市公安局提出申诉。据其向记者提供的警方的书面回复显示,“警方委托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犯罪嫌疑人叶某志的精神状态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得出此结论。家属如对鉴定有异议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
叶女士表示,“我们也不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个人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没有下葬,我们只想要凶手能够被判死刑,希望能给他们一个交代。”
警方回复还显示,犯罪嫌疑人叶某业于3月28日因涉嫌毁灭证据罪被刑事拘留。叶女士告诉记者,叶某业系凶手叶某志父亲,案发后他帮助儿子把菜刀扔到了鱼塘里。
目前该案于4月27日移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金羊网综合南方+、扬子晚报)